保險契約無效失效解除終止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保單效力決定關鍵

2、保險契約停效與失效. 3、解除保險契約. 4、保險契約撤銷. 以下就來一一為各位解釋. 一、保險契約終止. 保險契約終止也有人稱為"保單 ...點擊下載"省錢秘笈"線上保險諮詢首頁/保險的基本介紹/怎麼規劃保險/保單效力決定關鍵大部分的人都以為保單只有分”有效”和”沒效”兩種狀況,只要保單一沒效就認為保單白買了,並且相信唯有沒正常繳保費才會保單才會沒效,不然保單都會一直有效才對,實際上這是非常錯誤的觀念,今天就來跟大家分析一下到底甚麼時候保單會”沒效”。

  想要知道甚麼時候保單會”沒效”,那各位必須要了解以下四種名詞的差別:1、保險契約終止2、保險契約停效與失效3、解除保險契約4、保險契約撤銷以下就來一一為各位解釋 一、保險契約終止  保險契約終止也有人稱為"保單終止",保險契約終止是指"當滿足特定條件時,保險契約的效力就會結束"。

一般所謂的特定條件有以下幾種:  1、保險期間屆滿    例:定期醫療險到達最高續保年紀  2、給付特定理賠項目    例:身故保險金      重大疾病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滿期保險金  一般來說,如果保險契約終止了就無法再恢復效力,而保險契約終止的條件會直接影響保單有效期間的長短,所以在投保的時候絕對要確認清楚保險契約終止的條件為何,避免買到保險期間期短無比的保單。

 二、保險契約停效與失效  保險契約停效(簡稱停效)是指保險契約效力暫停,保險契約失效(簡稱失效)是指保險契約喪失效力,保險契約效力會暫停主要是因為要保人不正常繳費的關係,如果要保人在一定期間內向保險公司提出恢復效力(簡稱復效)的申請,並且清償欠繳的保費,保單的效力就可以延續,但是如果要保人超過保險公司規定期間沒有申請復效,那規劃保單就會"失效",而一般保險公司最多可以接受"停效"兩年,實際情況以各家保險公司規定為準。

  這邊要特別注意的是,保單停效不代表被保險人就失去了這張保單的保障,只是暫時不能申請理賠而已,未來要保人只要申請復效後,被保險人就可以持續享有保障,但是在停效期間如果有發生任何事故的話是不能申請理賠的。

 三、解除保險契約  解除保險契約(解約)是要保人以及保險公司都具備的權利,當要保人不想要保單或是想要領取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可以跟保險公司申請解約,另一方面,保險公司若是發現要保人在當初簽訂保險契約時,要/被保險人沒有誠實告知被保險人健康狀況,保險公司也可以將該保單解約,這邊要特別注意的是,若是保險公司方面解除保險契約的話,那該保單就無法恢復效力了,但若是要保人方面向保險公司申請解約的話,部分保險公司可以接受要保人"反悔"的。

  也就是說,要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解約後一段時間內,還是可以跟保險公司申請恢復效力的,不過!!!並不是每間保險公司都接受要保人"反悔"的,而且可以接受反悔的時間有多長每家保險公司不一樣,實際情況還是要依各家保險公司規定。

 四、保險契約撤銷  保險契約撤銷(簡稱契撤)是指要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投保後,在猶豫期屆滿前不想要該保單,則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取消該保單,猶豫期為"要保日(一般為填寫要保書的日期)到拿到保單後十天",在這段期間內,要保人可以隨時向保險公司提出撤銷保單,當保險公司收到要保人契徹申請時必須要無條件退還所繳保費,如果日後要保人想要在規劃該保單,只需要再向保險公司重新提出投保申請即可。

  以上就是四種主要會影響保單效力的情況,最後在為各位整理下四種狀況的主要差異點 【延伸閱讀】怎麼規劃保險~要保人、被保人與受益人的關係這樣算不算帶病投保??定期醫療V.S.終身醫療–1定期醫療險V.S.終身醫療險–2 終結保費協助您降低生活開銷、創造美好生活品質Email: [email protected]  分享此文:FacebookLine上一篇文章出國玩生病看醫生保險怎麼理賠?下一篇文章小朋友的保險規劃建議4---重大疾病險part1同分類上一篇颱風險比較與介紹同分類下一篇定期險分類解析臉書留言一般留言發佈留言取消回覆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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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6 保險契約之變更、停止及消滅(停止, 變更, 消滅), 解除(與無效 ...

保險標的物搬移至保險契約所載之所在地. 以上情形消失時,效力恢復. 停效期間之保險費按日數比例退還. 無效. 當然歸於消滅. 解除. 終止. 失效. 以效力分. 自始消滅.



3. 保險契約之無效、解除、停止與終止有何不同?請說明之。(25 ...

江漢龍 國三下(2014/05/12) 1.無效:為違反法律上的規定所致原因。

契約自始無效​,法定無效的項目如下* 年齡告知不實,且真實年齡已經超過保險人所能承保的 ...×載入中..請稍候..關閉●公告搜尋回報註冊登入各種效應整理朋友整理之超詳細教育社會學筆記~~~五顆星可免買陳嘉陽,融合陳嘉陽重點整理以及考古題愛下面隨堂測驗,適合準備教檢教甄專注讀書使用的手機APP104志聖重點整理國語、數學高中英文單字+附其片語500字+易混淆字方便快速!法學緒論重點港務局召募新進人員158名明天起開始報名國文題庫3000題關於鐵路營運佐級的企業管理大意,「財務管理」的試題範圍(大X海學員請進)108年臺灣港務公司新進從業人員招考 正備取開缺158名國語文+專業國文(修辭法整理)政治學筆記分享考前必備107個教育名詞精要整理各國教育制度整理自己整理之張春興教心筆記重點整理~~~~!!!諮商與輔導理論派別整理行政學【重要焦點整理】行政運作03自己整理之張春興教心筆記重點整理~~~~!!!台電12月招考新進雇用人員 預定開缺700餘名喊話功能列表循序試卷非選錯題自由冠軍練功房考試一覽表近期刊誤試卷模式循序漸進模式冠軍賽今日錯題測驗近期錯題測驗最近測驗未完成試卷常錯題目個人題庫總複習自由測驗關鍵字測驗精熟測驗讀書會測驗考試秘書各科能力分析打氣工具私人筆記打卡發問問題線上筆記考用行事曆我上傳的試卷最近測驗收錄的題目按讚的題目發表的討論查單字好友四處逛逛回家大廳成功牆打工科目一覽表線上人數加值服務  商城  加值訂單查詢VIP專區  VIP/詳解卡銀行  VIP功能介紹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密技QRcode測驗模式申論題保險法規(含概要)保險契約之無效、解除、停止與終止有何不同?請說明之。

(25分)保險法規(含概要)題庫查單字:關【非選題】保險契約之無效、解除、停止與終止有何不同?請說明之。

(25分)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保險法規(含概要)-94年-094_人身保險經紀人_保險法規概要#15722討論私人筆記(0)最佳解!江漢龍國三下(2014/05/12)1.無效:為違反法律上的規定所致原因。

契約自始無效,法定無效的項目如下*年齡告知不實,且真實年齡已經超過保險人所能承保的最高年齡。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未親自親名,因此無法視為同意承保,因此契約無效。

*為「弱智」或「心智不成熟」的限制行為能力之人,所簽訂的死亡保險契約,超過法定喪葬補助費的一半(目前為55萬)部分無效*保險法107規定,未滿15足歲所簽訂的死亡契約,其死亡給付部分無效2.解除,契約經過一段時間,要保人提出契約解除或.....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檢舉2F江漢龍國三下(2014/05/19)1.          終止:保險契約的效力從一段持續至最後結束,最終無法再恢復其效力。

2.         停止:保險契約停止意指在契約有效期間內,因某種原因之發生,而使保險效力暫時歸於中止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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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保險與非營業保險(政策性保險)?一、營業保險係屬於當事人雙方依契約履行其權利義務之任意保險,悉由保險業經營,盈虧由保險人負責,而要保人有交付保險費之義務,享有賠償之權利,純為當事人間出於自願之契約行為。

二、非營業保險,亦稱政策性保險,乃不以營利為目的,而以實施特定之國家政策為目的之保險,如社會保險、輸出保險、農業保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及存款保險等是。

例如:社會保險,乃是國家為推行社會政策,應用保險技術,採用強制方式,對於國民遭遇生、老、病、死、傷、殘、失業等事故時,提供保險給付,以保障其經濟生活與身心健康的一種社會安全制度。

任意保險與強制保險?任意保險,乃對於保險加入者無強制性,其投保與否全憑己意自由決定,一般營業保險皆屬任意保險。

強制保險,則凡經國家以法律或命令指定之被保險人,不問其同意與否,均應強制投保,如怠於履行投保義務,國家得予處罰,一般社會保險則多數係強制保險。

保險契約之無效、解除、停效與終止有何不同?無效者,乃指法律行為因某種事由之發生,無法發生當事人意圖效果之謂也。

亦即,法律行為因欠缺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在法律上全然不發生拘束力,亦即完全不發生權利義務關係之狀態也。

無效之法律行為,自始不發生效力,亦不因當事人之承認及時效或無效之原因消滅等情形而變為有效。

例如惡意複保險的無效。

解除者,乃指當事人之一方,行使法律或契約所賦與之權利(解除權),為一定之意思表示使該債權契約之一切效果消滅,而回復契約未締結前原來狀態之謂也。

保險契約之解除者,乃指保險契約當事人之一方,因一定事由之發生,行使法律或契約所賦與之權利(解除權),為一定之意思表示使該保險契約之一切效果消滅,而回復契約未締結前原來狀態之謂也。

例如:違反據實說明義務的解除。

保險契約之停效,乃指在保險契約存續期間,因某種原因,而使契約效力暫時停止之狀態也,僅發生暫時中止契約之效力。

在契約效力中止時,保險人雖不負任何擔保危險責任,但要保人仍可在一定條件下,使契約恢復效力。

契約之終止者,乃指當事人之一方,行使法律或契約所賦與之權利(終止權),為一定之意思表示使該契約不再繼續進行之謂也。

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有否不同?保險代理人,指根據代理契約或授權書,向保險人收取費用,並代理經營業務之人。

立場為保險公司的代理人。

保險經紀人,指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洽訂保險契約或提供相關服務,而收取佣金或報酬之人。

立場為保戶的代表人。

夫妻離婚,附加的配偶或子女附約是否仍有效?應如何處理?在保險效力上仍為有效,但還是請保戶做變更,以免未來產生保險利益上之糾紛。

買了保險之後可以反悔嗎?保戶擁有十天的猶豫期,在這十天之內保戶隨時可以反悔撤銷契約,保費也將無條件的退還給你,但是在



5. 須分辨保險契約的「無效」、「停效」

投保保險的要保人一定要充實法律知識方能確保自身權益,就以保險契約的效力,有三個法律名詞「無效」、「停效」及「失效」,彼此間的法律意義並不相同; ...李永然-2006/8/2  投保保險的要保人一定要充實法律知識方能確保自身權益,就以保險契約的效力,有三個法律名詞「無效」、「停效」及「失效」,彼此間的法律意義並不相同;可是有些投保人卻不清楚。

  首就「無效」而言,保險契約無效乃指保險契約自始、當然、確定的不發生法律效力;又「無效」尚可分為「全部無效」及「部分無效」。

現舉例如下:1、全部無效:我國《保險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規定:由第三人訂立的「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

例如:先生幫妻子投保,妻子為被保險人,先生卻未得妻子同意,而冒名代妻子簽名,此一保險契約依上述規定是無效的!保險契約無效,尚有一規定,即要保人為「複保險」,卻未將他保險人的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此一複保險契約「無效」(參見《保險法》第三十七條)。

2、部分無效:我國《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項規定: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未滿十四歲的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的人」為「被保險人」者,除「喪葬費用的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註一)。

  其次就「停效」而言,所謂保險契約停效是指保險契約的效力停止,保險契約停效仍可依規定申請「復效」。

  何種情形,會構成保險契約停效?我國《保險法》第一百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人壽保險的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逾「三十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的效力停止。

又同法第一百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停止效力的保險契約,於保險費及其他費用清償後,翌日上午零時,開始恢復其效力。

  有些保險單內的條款也會規定,保險契約停止效力之後,如欲復效時的申請程序,投保人自可據以辦理。

  接著再談到「失效」,失效乃指原本有效的保險契約嗣後失其法律效力。

就以《保險法》第十七條即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無「保險利益」(註二)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由上述規定,可知「停效」與「失效」不同,前者可以「復效」;後者則不可「復效」!  以上說明供投保保險契約者參酌運用!註一、喪葬費用的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所規定的金額。

註二、保險利益之有無,可參考《保險法》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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