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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用住宅用地四大要件

自用住宅用地四大關鍵要件. 您的土地還在用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嗎?為您逐項分析自用住宅用地的適用條件:. 一、地主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的房屋,且 ...您的瀏覽器版本已過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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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用地四大關鍵要件您的土地還在用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嗎?為您逐項分析自用住宅用地的適用條件:一、地主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的房屋,且前述其中一人於該地設有戶籍登記:直系親屬是指上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下至子女及孫子女等都算是,而兄弟姐妹、叔伯姨姑及外甥(女)是旁系親屬,不算喔!二、無出租且無營業:大樓或透天房屋部分面積供出租或營業使用,除該部分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外,其它供自住使用的房屋面積,還是可以按比例適用。

三、地主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供家庭組成之核心成員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居住使用之自用住宅,只限一處,如果有二處房地,另一處必須有其它的成年直系親屬(如成年子女、父母等)設立戶籍,才可以不受限制,所以擁有多處房地的民眾請注意,只要好好善用戶籍登記,每處皆有符合資格的人設立戶籍,全部都可以享受優惠稅率喔!四、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90.75坪)與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211.75坪)之面積限制:夫妻是分開計算面積上限的,所以夫和妻都各自擁有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與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的限額。

許多人誤解了自用住宅用地適用的條件,因此未提出申請,趕快重新檢視一下您及家人名下所有的土地,別讓您可享受的租稅優惠,隨著時間流逝,一去不復返。




2. 自用住宅土地好康報您知-節稅秘笈-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沒有出租或營業地上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的住宅用地;如果房子有部分作營業使用,仍可以申請部分自用,也就是營業部分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符合自用住宅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站導覽常見問題網站信箱RSSENGLISH舊版網站熱門搜尋:房地交易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營利事業退稅其他:進階查詢告知事項本網站已於2016年10月19日改版,由於您的瀏覽器版本不適用於新版網站,將可能導致無法順利瀏覽網站內容或發生錯誤,建議升級為IE10以上版本,或轉址到舊版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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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提出申請如果您的土地原來是適用一般用地稅率,記得要在9月22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如果超過期限,就只能從下一個年度開始適用。

若已核定而用途沒有改變,以後可以不必再申請。

辦竣戶籍登記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最基本的條件是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要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如果您曾在9月22日以前將戶籍遷出又遷回,就必須再重新申請。

沒有出租或營業地上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的住宅用地;如果房子有部分作營業使用,仍可以申請部分自用,也就是營業部分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符合自用住宅條件部分按優惠稅率課稅。

地上房屋所有權人土地上有房子,房子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是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子女……等)的。

面積限制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也就是說符合自用住宅的都市土地面積最多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最多約211.75坪。

一處為限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用地只限一處。

節稅偏方如何突破「一處」稅法雖規定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用地只能一處,但如果您擁有二處以上的自用住宅時,則可一處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第二、三……處如成年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其中1人辦竣戶籍登記,在其他條件都符合的情形下,您還是可以不受一處的限制,全部可以適用優惠稅率。

選擇最有利的一處家裏人口簡單,沒有辦法同時在多處設立戶籍,那就要選擇在總地價最高的那一處設立戶籍並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課稅,節稅效果最大。

自益信託土地也可以適用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即自益信託),且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雖然納稅人名義已為受託人,您還是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之稅率核課。

更新日期:107-10-24更多相關資訊過期繳稅最划不來109-09-02受災房屋記得申請減免109-09-02身心障礙人士可享稅捐優惠109-07-06善用特別扣除額省稅又利己109-04-08有配偶者如何申報較為有利109-04-08:::公告訊息稅務新聞稅務新聞(分類瀏覽)核定稅額公告招標資訊就業資訊統一發票中獎號碼重大政策行政院院會議案行政院院長指示事項財政資訊發展方案財政部施政計畫財政部賦稅署重要措施稅務資訊認識稅務法規查詢統計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徵貨物稅網路交易課稅專區房地移轉稅務試算專區預先審核貨物稅徵免專區外商參展退稅應稅貨



3. 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 一) 自用住宅用地:. 1、戶籍證明文件. (1) 戶口名簿影本(土地如供直系親屬設籍,夫妻非設同一戶籍者,請附雙方戶口名簿影本,以免影響日後還須通知納稅義務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網站導覽常見問題網站信箱RSSENGLISH新版網站中華民國110年05月08日星期六更新日期:110年05月08日訪客人次:972367890公告訊息稅務新聞稅務新聞(分類瀏覽)核定稅額公告招標資訊就業資訊統一發票中獎號碼重大政策行政院院會議案行政院院長指示事項財政資訊發展方案財政部施政計畫財政部賦稅署重要措施稅務資訊認識稅務法規查詢統計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徵貨物稅網路交易課稅專區房地移轉稅務試算專區預先審核貨物稅徵免專區外商參展退稅應稅貨物或菸酒變質損壞銷毀專區新創稅務E指通反避稅專區跨局申辦服務外僑稅務服務外僑與綜合所得稅外僑稅務FAQ個人所得基本稅額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房地合一)線上服務受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分期繳稅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線上申辦線上查調線上稅務試算公示資料查詢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免費軟體下載繳款書種類及格式交流園地國稅信箱地方稅信箱網站信箱相關連結稅額試算稅額試算專區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營業稅專區營利事業所得稅專區扣繳專區雲端發票專區::::::字級設定小中大友善列印回上一頁首頁>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地價稅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於您填寫本局各類信箱前,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詳閱:一、蒐集之目的:稅務行政、客戶管理與服務(包含滿意度問卷調查)、廉政行政、其他財政服務。

二、蒐集之類別:本局因提供服務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含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  連絡方式等資訊。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本局因提供服務所須之保存期間。

  (二)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包含臺澎金馬地區)。

  (三)對象:本局或案件權責之公務機關。

  (四)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您得就個人資料依法行使下列權利:  (一)得向本局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二)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得向本局請求補充或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

  (三)得向本局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但因本局執行公務所必須者,本局得拒絕之。

五、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局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

如果要查詢完整的隱私權聲明,可造訪本局網站隱私權聲明取得相關資訊。

本網頁係供境外電商營業人專用,如屬境內營業人,請循境內營業人之申請方式申請稅籍登記。

法令依據: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

處理天數:10天申辦注意事項:一、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二、應檢附附件(各項附件均得以電子檔上傳,已上傳電子檔者,免寄送紙本)(一)自用住宅用地:1、戶籍證明文件(1)戶口名簿影本(土地如供直系親屬設籍,夫妻非設同一戶籍者,請附雙方戶口名簿影本,以免影響日後還須通知納稅義務人補證明文件,增加公文處理時效)。

(2)外僑居留證明文件影本。

2、建物坐落基地證明文件:(1)已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建物證明文件(已填建號者免附)。

(2)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勘測成果圖;77年4月29日以前建造完成或無上述資料者須檢附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

(二)國民住宅用地:1、政府直接興建者:建造執照影本或取得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

2、貸款人民自建或獎勵投資興建者(1)建造執照影本或使用執照影本。

(2)主管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用地:1、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影本。

2、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已填註土地所有權人及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設籍人資料者得免附戶口名簿影本。

四、若有非親屬寄居,且無租賃關係,須填寫土地所有權人或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正本。

五、外籍配偶無身分證者,須填寫配偶無不動產申明書正本。

六、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2日內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送至所轄稅捐機



4. 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residential land)住宅用地是指居住區內以供居民居住為用途的建築物所占用的土地面積。

住宅用地一般以各類道路為界限。

如果與公共綠地相接,沒有 ...住宅用地用手机看条目扫一扫,手机看条目出自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住宅用地(residentialland)目錄1什麼是住宅用地[1]2住宅用地影響因素[2]3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綜合用地的區別4參考文獻[編輯]什麼是住宅用地[1]  住宅用地是指居住區內以供居民居住為用途的建築物所占用的土地面積。

住宅用地一般以各類道路為界限。

如果與公共綠地相接,沒有道路或其他界限,住宅前後以日照距離的一半計算,住宅的兩側按3~6米計算;與公共建築相鄰並無明顯界限時,以公共建築實際所占用地的界限為準。

[編輯]住宅用地影響因素[2]  城市中的住宅用地類型多種多樣,確定住宅用地影響因素時,要分住宅類型分別確定。

在土地定級基礎上,住宅區用地一般分為樓房區、平房區、混合區、高層建築區等。

根據住宅用地的特點,影響住宅用地價格的區域因素和個別因素主要有:  (1)住宅區的位置。

主要包括距商業服務中心和城市中心的距離、所處土地級、商業服務業對各類型住宅區的影響程度、住宅區在土地級中的區位等。

  (2)交通便捷度。

主要以購物和工作方便程度兩個指標衡量和反映。

購物和工作方便程度可通過從住宅地到達通往市級商業服務區、區級商業服務區和工業區域的公交站點之間距離來反映。

  (3)基礎設施保證度。

基礎設施主要指直接用於為居住服務的供電、供氣、供水,供暖等設施。

保證度則是用來衡量這些設施配置情況及運行情況。

在我國,許多城市特別應著重考慮供水、供電、供熱的保證程度,  (4)公用設施完備度。

主要指為住宅區服務的公用設施完善程度,包括學校、幼兒園、醫院、郵電所、公園、電影院、游樂場所的配置情況。

  (5)環境質量優劣度。

①人文環境,包括住宅區內居民的就業結構、受教育程度、社會階層、居住條件等;②自然環境,包括綠化狀況、水污染、大氣污染及噪音污染,洪水及自然災害,工程地質條件等。

  (6)城市規劃限制。

主要指城市規劃對住宅區建築的高度、式樣、密度、建築容積率、消防間距,以及土地使用等提出的具體規劃和限制要求。

  (7)其他因素。

主要指不在以上影響因素中,但確實對住宅區土地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因素。

如區域中不同類型住宅的銷售狀況及前景。

  影響住宅地的個別因素還有:宗地的地形、面積、日照、採光、通風、坡度、地基承載力等。

[編輯]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綜合用地的區別  一,使用年限存在差異  事實上,關於土地性質的問題,還要追溯到1990年國務院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這份文件中將土地出讓分為五類,並對各類性質土地的最高使用權年限進行了說明,  分別是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業用地五十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所以很明顯,根據這份條例,購買在非“居住”用地上建造的房子,首先受影響的是使用權年限,也就是說,這類住宅的使用權期限都要短於居住用地上的住宅。

而且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這就是說,住宅用地上建造的房屋,使用期限已經基本不受之前“七十年”的束縛,而非住宅用地上的房產期滿之後如何延續,則還有一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空間。

  二,貸款、生活成本、戶口問題需要註意  除了比居住用地少了二三十年的使用期,非居住用地上建造的住宅項目還會面臨下麵幾個不同的地方。

  1.是貸款,對於居住用地的房產,目前,銀行一般都會允許貸款人辦理首付最少三成、最多貸款七成、最長三十年還清的個人住房貸款,但如果是購買非居住用地的房子,銀行雖然也有可能按普通住房貸款來辦理,但多數情況往往會按照商業樓,即首付最少四成,最長十年還清的情況來辦理,而且也不能享受住房貸款在利率方面的優惠。



5.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 ...

三、申請適用土地稅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以下簡稱一生一次)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利用戶政資訊運用系統查詢該址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現在位置: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法規內容法規名稱: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書面審查作業要點公發布日:民國106年05月03日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10504043020號函法規體系:財政部賦稅署圖表附件:土增自用住宅書面審查要點附件.odt土增自用住宅書面審查要點附件.odt法規功能按鈕區法規內容條文檢索法規沿革一、為簡化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之審查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案件,除有第十一點或第二十一點規定情形外,應依據戶政、地政及稽徵機關有關資料,以書面審查方式辦理,不再實地勘查。

三、申請適用土地稅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以下簡稱一生一次)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利用戶政資訊運用系統查詢該址於出售前一年內有無他人設立戶籍,必要時得函詢自用住宅用地所在戶政事務所查調戶籍有關資料。

(二)利用線上查詢曾否享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系統查詢土地所有權人是否曾經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

(三)利用國稅地方稅資訊運用系統列印最近一年申報核定租賃所得檔案資料,無法確認該址出售前一年內有無租賃情形時,應填列「自用住宅用地地上建物租賃所得查復表」,送請國稅局綜合所得稅業務單位查填。

但土地所有權人已檢附無租賃情形申明書(附件一)者,得免予查填租賃所得資料。

(四)線上列印出售前一年內房屋稅及營業稅之電腦檔案資料。

但房屋稅與營業稅資料不一致,或無法確認該址於出售前一年內之地上建物使用情形時,應填列「自用住宅用地地上建物使用情形查復表(房屋稅用)」及「自用住宅用地地上建物使用情形查復表(營業稅用)」,分別送請房屋稅及國稅局營業稅業務單位查填。

(五)房屋設立稅籍未滿一年者,應查詢其評定現值是否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

四、查詢戶政資料後,應為以下處理:(一)查無他人設立戶籍之案件,應依據其他內部資料繼續審查。

(二)查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他人設立戶籍之案件,應通知設籍之他人於文到五日內或指定日(有正當理由時,得申請延期)到辦公處所說明,並填具申明書(附件二、三)申明確無租賃之事實者,免再調查。

但該設籍之他人檢具申明書並附有身分證影本者,免到辦公處所說明。

(三)前款通知經合法送達後,設籍之他人未依規定期限或指定日到達辦公處所說明者,得先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但於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辦完成前款說明手續者,仍依法核認。

五、設籍之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依前點第二款通知其到達辦公處所說明:(一)因重病不能前來,經提出醫院出具之證明者。

(二)設籍人死亡,經提出證明文件者。

(三)因出國期間不能前來,經提出證明者。

(四)設籍人為出售房地之前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或設籍人為承買人於訂立買賣契約後遷入者。

(五)設籍人為空戶或行蹤不明,經土地所有權人提出證明文件或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

(六)有其他正當理由,經土地所有權人提出證明文件或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

六、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以下簡稱財政資訊中心)收到稽徵機關上傳之查詢資料後,應即處理並產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查詢案件回覆通知書檔」及「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查詢案件回覆清單檔」,提供稽徵機關下載查詢運用。

七、國稅局綜合所得稅業務單位收到「自用住宅用地地上建物租賃所得查復表」後,應就現有資料查填有無租賃所得資料,其於出售前一年內有租賃所得者,應註明承租人、每月租金及出租起迄日期等資料。

八、國稅局營業稅業務單位收到「自用住宅用地地上建物使用情形查復表(營業稅用)」後,就以下各款查註:(一)依據稅籍主檔登載,查填該址於出售前一年內有無營業商號。

(二)該營業商號如於前一年內有申請歇業、暫停營業、營業地址變更等登載事項,應註明其申請日期、文號,其屬遷出者,應註明其遷出地址。

(三)查對前一年內擅自營業違章送罰資料,應註明該址於出售前一年內有無擅自營業之情形。

九、房屋稅業務單位收到「自用住宅用地地上建物使用情形查復表(房屋稅用)」後,就以下各款查註並於二日內回復:(一)依據稅籍資料,查填該址房屋於出售前一年內房屋課稅情形,



6.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 ...

1、土地稅法第九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2、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四條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現在位置: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法規內容法規名稱: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認定原則公發布日:民國101年08月16日修正日期:民國109年05月08日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10800117830號令法規體系:財政部賦稅署法規功能按鈕區法規內容條文檢索法規沿革歷史法規一、為利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案件之審理,特訂定本原則。

二、相關法規規定(一)自用住宅用地定義1、土地稅法第九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2、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以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二)面積及處數限制1、土地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合於下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1)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

(2)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2、土地稅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三)申請程序土地稅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依第十七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三、自用住宅用地定義補充規定(一)戶籍登記1、外僑居留登記可視同戶籍登記。

2、因設籍人出境,戶籍經戶政機關逕為辦理遷出登記,雖出境後有多次入出境紀錄,但未辦遷入登記,仍不符合辦竣戶籍登記規定。

3、地上房屋不符公共安全檢查規定,居住戶未於限期內改善,致遭強制全棟建築物停止使用,不影響其坐落土地是否符合辦竣戶籍登記要件。

(二)無出租或供營業用1、原供營業用土地,嗣變更為無供營業用者,以該營業人辦妥註銷營業登記或營業地址變更登記認定之,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無供營業用:(1)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准暫停營業者,其停業期間。

(2)營業人已他遷不明,經該管稽徵機關查明處理有案者。

(3)營業人經依法申請註銷或變更地址登記,因法令規定未能核准,且經稽徵機關查明該地址確無營業者。

(4)地上房屋實際上使用情形已變更,經房屋所有權人依房屋稅條例第七條規定申報房屋供住家使用,稽徵機關核准按住家用(自住或非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且查明無出租情事者。

(5)當事人提出其他足資認定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確切證明者。

2、下列個人在自用住宅用地設有營業登記,惟實際係在他處營業之情形,視為無供營業用:(1)個人計程車,實際未在該住宅用地營業。

(2)魚市場之魚貨承銷人及消費市場之魚販,實際營業處所在魚市場或消費市場。

(3)於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實際交易係在拍賣網站之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

3、個人利用自用住宅作為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未具備營業牌號,亦未僱用人員,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者,視為無供營業用。

4、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重度視覺功能障礙者,於自用住宅懸掛招牌從事按摩,未僱用人員,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其他要件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其自用住宅用地供作命相館使用符合上述情形者,亦同。

5、其他視為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1)土地所有權人將其房屋外側壁面供他人繪製廣告或懸掛廣告招牌或屋頂搭建廣告鐵架等收取租金。

(2)屋簷下供擺設攤販,如無租賃關係,且屋內未供營業使用者。

(三)建築改良物所有權人之認定已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者,以建物登記簿所載房屋之所有權人為準;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者,以房屋稅籍登載之納稅義務人為準。

四、自用住宅用地面積及處數限制補充規定(一)自用住宅用地基地之認定1、自用住宅用地之基地,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記載之基地地號為準。

如權狀未記載全部基地地號,以建築管理機關核發之「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所載之基地地號,或地政機關核發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建物測量成果圖」記載之基地地號為準。



7.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 * 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間遇連續3日以上之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時,其處理期間除週六、日外,得配合延長之。

* 請於當年度地價稅 ...跳到主體資料區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官網:::回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官網首頁網站導覽意見信箱English桃園市政府全站搜尋GO進階搜尋網路櫃臺申辦服務土地增值稅(共8項)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申請核發繳納證明申請(土地增值稅)出售土地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土地增值稅曾否享受自用住宅稅率申請撤回土地現值申報重溢繳退稅申請(土地增值稅)索取各類書表、法令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申請地價稅(共17項)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地價稅工業(廠)、加油站、停車場用地申請申請、變更、終止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其他非稅務案件申請-申請(變更)地方稅轉帳繳納電子證明書【僅適用已向本局辦妥委託轉帳代繳(存款帳戶)稅款者,並於各稅開徵2個月前申請,當期才可適用】申請補發地價稅繳款書更正繳款書身分證統一編號、送達地址申請地價稅改課田賦申請地價稅減免、巷道及騎樓用地申請地價稅其他案件核發當期轉帳納稅證明申請(地價稅)索取各類書表、法令核發地價稅繳納證明申請核發地價稅課稅明細表重溢繳退稅申請(地價稅)索取地價稅法令疑難解答災害損失減免(地價稅)申請/變更/取消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及繳納證明房屋稅(共21項)查詢房屋稅籍編號房屋稅其他案件(申請房屋稅課稅明細表)變更房屋使用情形申請(申請房屋稅自住房屋)其他非稅務案件申請-申請、變更、終止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其他非稅務案件申請-申請(變更)地方稅轉帳繳納電子證明書【僅適用已向本局辦妥委託轉帳代繳(存款帳戶)稅款者,並於各稅開徵2個月前申請,當期才可適用】申請房屋拆除、焚燬、坍塌房屋稅申請補發繳款書更正繳款書身分證統一編號、送達地址申請重溢繳退稅申請(房屋稅)災害損失減免申請(房屋稅)變更房屋使用情形申請房屋稅籍證明申請索取各類書表、法令房屋新、增、改建設籍申請核發房屋稅繳納證明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申請核發當期轉帳納稅證明申請(房屋稅)房屋稅課稅現值申請房屋稅其他案件(申請房屋稅未達起徵點免稅證明)低收入戶免徵房屋稅申請/變更/取消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及繳納證明契稅(共5項)重溢繳退稅申請(契稅)申請核定契價證明書契稅撤銷申請核發繳納證明申請(契稅)索取各類書表、法令使用牌照稅(共12項)使用牌照稅申請補發繳款書其他非稅務案件申請-申請(變更)地方稅轉帳繳納電子證明書【僅適用已向本局辦妥委託轉帳代繳(存款帳戶)稅款者,並於各稅開徵2個月前申請,當期才可適用】災害損失減免申請(使用牌照稅)使用牌照稅一般免稅申請使用牌照稅退稅申請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核發使用牌照稅繳納證明申請核發當期轉帳納稅證明申請(使用牌照稅)索取各類書表、法令使用牌照稅增設或變更繳款書通訊地址申請其他非稅務案件申請-申請、變更、終止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申請/變更/取消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及繳納證明娛樂稅(共5項)核發繳納證明申請(娛樂稅)災害損失減免申請(娛樂稅)重溢繳退稅申請(娛樂稅)娛樂稅其他案件索取各類書表、法令印花稅(共4項)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印花稅法令疑難解答重溢繳退稅申請(印花稅)索取各類書表、法令查詢地方稅欠稅(共2項)無違章欠稅證明申請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欠稅查詢納稅服務(共4項)其他非稅務案件申請-申請、變更、終止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其他案件申請-查詢地方稅退稅災害損失減免申請(娛樂稅、使用牌照稅)其他非稅務案件申請-申請(變更)地方稅轉帳繳納電子證明書【僅適用已向本局辦妥委託轉帳代繳(存款帳戶)稅款者,並於各稅開徵2個月前申請,當期才可適用】申請/變更/取消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及繳納證明(共1項)申請/變更/取消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及繳納證明人民申請案件線上查詢預約申辦(現場取件)預先申請直撥退稅申辦業務繼承案件地方稅跨區查欠VIP服務申請延期分期繳納退稅受領意願通知單線上回覆解庫支票重新辦理直撥退稅線上申請重溢繳退稅輔導直撥通知單線上回覆查詢房屋稅籍編號查詢房屋街道等級調整率查詢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地價稅課稅明細資料/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資料土地增值稅/契稅申報案件進度查詢退稅未兌領支票查詢委託轉帳繳稅查詢-使用牌照稅委託轉帳繳稅查詢-房屋稅委託轉帳繳稅查詢-地價稅復查決定書線上查詢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試算房屋稅試算地價稅試算契稅試算桃園市地政資訊服務網-增值稅試算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稅務試算意見交流線上問卷調查檢舉逃漏稅信箱廉政檢舉信箱各類信箱答覆進度查詢便民服務稅務健檢房屋稅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初步自我健診步驟地價稅是否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土地增值稅是否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8. 何謂住一住二住三住四土地用地分區規則@ plhcc的部落格:: 痞 ...

「住一」即「第一種住宅區」,建蔽率30%、容積率60%。

「住二」即「第二種住宅區」,建蔽率35%、容積率120%。

「住二之一」即「第二 ...plhcc的部落格跳到主文在今天之前~您認為房仲從業人員只是幫您帶看房屋在今天之後~您將知道房仲服務帶給您更全面的顧問服務因為~我們有最專業的團隊~因為~我們有最熱忱的服務心~部落格全站分類:收藏嗜好相簿部落格留言名片Aug03Wed201112:35何謂住一住二住三住四土地用地分區規則「住一」即「第一種住宅區」,建蔽率30%、容積率60%。

「住二」即「第二種住宅區」,建蔽率35%、容積率120%。

「住二之一」即「第二之一種住宅區」,建蔽率35%、容積率160%。

「住二之二」即「第二之二種住宅區」,建蔽率35%、容積率225%。

「住三」即「第三種住宅區」,建蔽率45%、容積率225%。

「住三之一」即「第三之一種住宅區」,建蔽率45%、容積率300%。

「住三之二」即「第三之二種住宅區」,建蔽率45%、容積率400%。

「住四」即「第四種住宅區」,建蔽率50%、容積率300%。

「住四之一」即「第四之一種住宅區」,建蔽率50%、容積率400%。

 關於分區的相關使用目的:一、第一種住宅區:為維護最高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專供建築獨立或雙併住宅為主,維持最低之人口密度與建築密度,並防止非住宅使用而劃定之住宅區。

二、第二種住宅區:為維護較高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供設置各式住宅及日常用品零售業或服務業等使用,維持中等之人口密度與建築密度,並防止工業與稍具規模之商業等使用而劃定之住宅區。

三、第二之一種住宅區、第二之二種住宅區:第二種住宅區內面臨較寬之道路,臨接或面前道路對側有公園、廣場、綠地、河川等,而經由都市計畫程序之劃定,其容積率得酌予提高,並維持原使用管制之地區。

四、第三種住宅區:為維護中等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供設置各式住宅及一般零售業等使用,維持稍高之人口密度與建築密度,並防止工業與較具規模之商業等使用而劃定之住宅區。

五、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內面臨較寬之道路,臨接或面前道路對側有公園、廣場、綠地、河川等,而經由都市計畫程序之劃定,其容積率得酌予提高,使用管制部分有別於第三種住宅區之地區。

六、第四種住宅區:為維護基本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供設置各式住宅及公害最輕微之輕工業與一般零售業等使用,並防止一般大規模之工業與商業等使用而劃定之住宅區。

七、第四之一種住宅區:第四種住宅區內面臨較寬之道路,臨接或面前道路對側有公園、廣場、綠地、河川等,而經由都市計畫程序之劃定,其容積率得酌予提高,使用管制部分有別於第四種住宅區之地區。

八、第一種商業區:為供住宅區日常生活所需之零售業、服務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九、第二種商業區:為供住宅區與地區性之零售業、服務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十、第三種商業區:為供地區性之零售業、服務業、娛樂業、批發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十一、第四種商業區:為供全市、區域及臺灣地區之主要商業、專門性服務業、大規模零售業、專門性零售業、娛樂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十二、第二種工業區:以供外部環境影響程度中等工業之使用為主,維持適度之實質工作環境水準,使此類工業對周圍環境之不良影響減至最小,並容納支援工業之相關使用項目而劃定之分區。

本分區內得設置經市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職業訓練、創業輔導、試驗研究等與工業發展有關之設施使用,並得從事業務產品之研發、設計、修理、國際貿易及與經濟部頒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同一中類產業之批發業務。

十三、第三種工業區:以供外部環境影響程度輕微工業之使用為主,維持稍高之實質工作環境水準,使此類工業對周圍環境之不良影響減至最小,並減少居住與工作場所間之距離,並容納支援工業之相關使用項目而劃定之分區。

本分區內得設置經市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職業訓練、創業輔導、試驗研究等與工業發展有關之設施使用,並得從事業務產品之研發、設計、、修理、國際貿易及與經濟部頒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同一中類產業之批發業務。

十四、行政區:為發揮行政機關、公共建築等之功能,便利各機關間之連繫,並增進其莊嚴寧靜氣氛而劃定之分區。

十五、文教區:為促進非里鄰性文化教育之發展,並維護其寧靜環境而劃定之



9. 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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