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業保險商品設計自律規範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人身保險業保險商品設計自律規範

人身保險業保險商品設計自律規範. 制(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94年8月11日. 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品字第10102524018 ...人身保險業保險商品設計自律規範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4年8月11日沿革: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品字第10102524018號函准予備查修正發布第六條條文



2.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 ...

二、 參考財產保險業保險商品設計自律規範第五條第八款及人身保險業保險商品​設計自律規範第五條第六款規定,增訂本條,俾以強化保險商品內部控制機制。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中華民國95年8月30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1號修正「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附「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修正條文對照表修正條文原條文說 明第一條  本準則依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一條  本準則依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條未修正。

第二條  保險業銷售各種保險商品前,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因性質特殊經主管機關核准外,應依本準則規定之各項程序辦理。

  前項所稱保險商品,係指本法第十三條所規定之各種財產保險或人身保險,其內容包括保險單條款、要保書、保險費及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相關資料。

第二條  保險業銷售各種保險商品前,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因性質特殊經主管機關核准外,應依本準則規定之各項程序辦理。

  前項所稱之保險商品,指本法第十三條所規定之各種財產保險或人身保險,其內容包括保險單條款、要保書、保險費及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相關資料。

本條酌作文字修正。

第三條  本準則所稱之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包括下列三項程序:一、保險商品設計程序:指保險商品研發至保險商品送審前之程序。

二、保險商品審查程序:指保險商品完成設計程序後,報請主管機關審查之程序。

三、保險商品準備銷售程序:指保險商品完成審查程序後,至保險商品開始銷售前之程序。

第三條  本準則所稱之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包括下列三項程序:一、保險商品設計程序:指保險商品研發至保險商品送審前之程序。

二、保險商品審查程序:指保險商品完成設計程序後,報請主管機關審查之程序。

三、保險商品準備銷售程序:指保險商品完成審查程序後,至保險商品開始銷售前之程序。

本條未修正。

第四條  保險商品設計程序,應包括下列流程:一、商品研發。

二、商品正式開發:包含條款及計算說明書之研擬。

三、送審準備。

  前項保險商品設計程序應報主管機關備查,修改時亦同。

第四條  保險商品設計程序,應包括下列流程:一、商品研發。

二、商品正式開發:包含條款及計算說明書之研擬。

三、送審準備。

  前項保險商品設計程序應報主管機關備查,修改時亦同。

本條未修正。

第五條  保險業將保險商品送主管機關審查前應由保險商品評議小組評議,每次會議應作成紀錄,送總經理核閱,並備供主管機關查核。

  前項保險商品評議小組由副總經理(或相當層級)為召集人,並由相關簽署人員或其代理人出席作成決議。

 一、本條新增。

二、參考財產保險業保險商品設計自律規範第五條第八款及人身保險業保險商品設計自律規範第五條第六款規定,增訂本條,俾以強化保險商品內部控制機制。

第六條  保險業進行保險商品研發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一、評估保險商品之妥適性及合法性。

二、評估保險費水準與市場競爭力。

三、評估系統行政之可行性。

四、評估政策目標並確立可行作法,對於保險商品設計之專業注意義務、善良管理人義務、目標市場及消費者權益保障等事項均應有具體構想。

五、設計保險商品時,不得有虛偽、詐欺、誇大宣傳保險業績效,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第五條  保險業進行商品研發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一、評估保險商品之妥適性及合法性。

二、評估保費水準與市場競爭力。

三、評估系統行政之可行性。

一、條次變更。

二、第一款及第三款未修正。

三、第二款作文字修正。

四、參考財產保險業保險商品設計自律規範第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及人身保險業保險商品設計自律規範第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增列第四款及第五款,以督促保險業研發商品應注意相關事項。

第七條  保險業進行保險商品正式開發研擬條款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一、依據保險商品設計內容擬訂。

二、檢視保險單條款文義之明確性。

三、確認遵守保險相關法令。

四、依



3. 48. 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暨「人身保險業保險 ...

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暨「人身保險業保險商品設計自律規範」相關規定,理賠人員若涉及簽署保險商品時,應: (A) 應檢視其至少應負責項目之正確 ...×載入中..請稍候..關閉●公告搜尋回報註冊登入精神分析學派(考前快速複習)高普考重大變革!停考公文、英文比重增112年起實施國語文+專業國文(修辭法整理)避免考試群聚外語導遊、地政士等國考延期諮商與輔導理論派別整理企業管理筆記考選部因應疫情發展,近期2項國家考試延後舉行各種效應整理疫情嚴峻,請大家一起為防疫努力喊話功能列表循序試卷非選錯題自由冠軍練功房考試一覽表近期刊誤試卷模式循序漸進模式冠軍賽今日錯題測驗近期錯題測驗最近測驗未完成試卷常錯題目個人題庫總複習自由測驗關鍵字測驗精熟測驗讀書會測驗考試秘書各科能力分析打氣工具私人筆記打卡發問問題線上筆記考用行事曆我上傳的試卷最近測驗收錄的題目按讚的題目發表的討論查單字好友四處逛逛回家大廳成功牆打工科目一覽表線上人數加值服務  商城  加值訂單查詢VIP專區  VIP/詳解卡銀行  VIP功能介紹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活動NEW!密技理賠理論與實務題庫下載題庫上一題下ㄧ題查單字:關48.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暨「人身保險業保險商品設計自律規範」相關規定,理賠人員若涉及簽署保險商品時,應:(A)應檢視其至少應負責項目之正確性、合理性及適法性(B)應為公司之「保險商品評議小組」成員,參與會議提供理賠相關意見並與商品開發精算人員共同檢視保單條款約定的承保範圍及給付項目等是否與費率釐訂相互配合(C)每年應參加主管機關指定機構舉辦之保險相關業務專業訓練達30小時以上(D)檢視要保書、聲明事項、批註事項等要保文件是否需送主管機關審查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理賠理論與實務-102年-102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理賠理論與實務#69900答案:A,B,D難度:非常困難0.115385討論私人筆記(0)最佳解!BIGW國三下(2021/06/27)保險商品簽署人員每年至少應參加主管機關指...(內容隱藏中)查看隱藏文字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查單字:關懸賞詳解X理賠理論與實務26.有關民法第一一三八條及一四四條之規定,配偶與第二順位「父母」共同繼承時,配偶之應繼分為何?(A)1/2(B)2/3(C)3/4(D)以上皆非...10x前往解題關閉廣告懸賞詳解X理賠理論與實務26.有關民法第一一三八條及一四四條之規定,配偶與第二順位「父母」共同繼承時,配偶之應繼分為何?(A)1/2(B)2/3(C)3/4(D)以上皆非...10x前往解題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48.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暨「人身保險業保險商品設計自律規範」..-阿摩線上測驗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