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刑法概要(一般警察適用)100%題題詳解(贈法科申論題寫作技巧)(五版) | 被動收入的投資秘訣 - 2024年11月
2021刑法概要(一般警察適用)100%題題詳解(贈法科申論題寫作技巧)(五版)
★最新修正法條收錄!
★收錄108~109年最新試題共8份,100%題題解析!
【常見問答】
Q1:本書內有包含題庫嗎?
A1:本書除了重點整理以外,還包含108~109年警察人員四等、普考、司法人員四等試題共8份,100%題題詳解。
Q2:覺得這本的題目還不夠練習,手很癢怎麼辦?
A2:本社另有發行題庫書《刑法概要題庫攻略》,比這本《刑法概要》單書多了400道題目(主題式分類題庫+3回模擬試題)可供考生進一步演練。但考生如想在短期內完成「濃縮的重點整理閱讀+適度的歷屆試題演練」時,這本《刑法概要》將助您上考場應試可以穩穩一戰。
Q3:請問本書是最新的法規嗎?
A3: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
【考試簡介】
110年一般警察特考報名日期為3月9日至18日,考試日期為6月19至20日。懷抱著警察夢的人,即使錯過了警專、警大,只要年滿18歲未滿37歲,具有警察學校以外的高中職以上學歷(無須役畢),也可透過警察考試進入警界。通過警察四等考試,每月實領薪資上看6萬元。
民國100年開始招考的「一般警察特考」排除警校體系,僅限一般民眾報考,沒有警校生競爭,加上每年錄取名額多,錄取機率高,是民間人士加入國家警察團隊的最佳管道。
一般警察四等考試分為「行政警察、消防警察、水上警察」三大類科。其中行政警察的專業科目為「刑法概要、警察法規概要、犯罪學概要」共三科,皆為申論選擇混合題型。
四等行政警察就是一般民眾最常見的派出所警員,職責以較低危險性的外勤工作為主,包括派出所值班、備勤、戶口訪查、交通指揮、酒駕欄檢、臨檢、巡邏等。
在一般警察四等考試三大類科中,行政警察的特色就是每年開缺很多,特別適合具有法律背景,對第一線基層警察工作有熱忱的青年報考。準備行政警察考試同時,再多讀「監獄學概要、監獄行刑法概要」2科也可一併攻略110年8月筆試的司法四等監所管理員考試,增加上榜機會。
※正確考試資訊以簡章為準※
【本書適用】
這本《刑法概要》適用於一般警察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
【本書優勢】
.刑法概念又深又難,能不能簡單明瞭?
.實務見解我要不要背,考試會不會考?
.申論題要怎麼寫才會高分?選擇題要怎麼判斷才會準?
.沒有學過刑法的我也能來考行政警察嗎?
以上關於一般警察考生對刑法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領你(妳)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一、這本一定刑
刑法近年陸續進行重大變革,從宣告累犯的一律加重刑度違憲、業務過失的消失與大法官宣告通姦除罪化等,種種的改變已經不是抱著舊有的教科書就有辦法應對的,本書結合最新修法資料以及近年實務見解,用一本書簡單整合新條文與新概念。
二、簡明扼要
作者濃縮〈刑法總則〉和〈刑法分則〉的內容,深入淺出,本書用最精簡的內容讓讀者掌握最精要的部分,即便非法律系的讀者也能一本在手,大勢底定。引導讀者從構成要件該當性來比較刑法條文與運用的落差;在違法與不法之間探索容許犯罪的必要性;通過檢驗個人惡性來成就一個犯罪案件的基底,探討罪與罰的虛實。
三、於法有據
本書強調學說與實務見解並重,第一、二部分藉由重點整理建立基本概念,其中穿插重要實務見解,每章節附有精選試題,讓讀者可以透過單元練習檢驗自我學習成效。重要概念是否有正確扎實於讀者心中,就透過練習歷屆試題來印證,反覆演練讓上榜之日離考生愈來愈近。
四、一網打盡
刑法概要向來就以「範圍大、內容深淺不一,及冷門熱門考點不一定」而聞名。本書收錄108~109年一般警察人員、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與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0%題題詳解,申論題具備考點層次解析,選擇題教讀者如何選對選項。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選擇題,箭箭中鵠;面對申論題,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刑法(109.01.15修正公布)
(1)修正延長追訴權及行刑權時效停止期間,將原為各時效期間之四分之一修正為三分之一,以利於司法機關行使追訴權及行刑權,本部基於維護國家刑罰權之具體實現,避免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心存僥倖而規避刑事訴訟程序,落實司法正義。
(2)修正將現行刑法中的罰金刑計算標準統一,將銀元的數額、倍率統一以新台幣換算,日後適用刑法罰金刑不須再換算,且標準一致,有助於司法實務適用。
(3)隨著科技進步,透過社群通訊軟體(如LINE、微信、網路直播等)進行串連集結,時間快速、人數眾多且流動性高,不易先期預防,致使此等以多數人犯妨害秩序案件規模擴大,亦容易傷及無辜。爰將第一百四十九條前段修正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有「聚集」之行為為構成要件,亦即行為不論其在何處、以何種聯絡方式(包括上述社群通訊軟體)聚集,其係在遠端或當場為之,均為本條之聚集行為,且包括自動與被動聚集之情形,亦不論是否係事前約定或臨時起意者均屬之。因上開行為對於社會治安與秩序,均易造成危害,爰修正其構成要件,以符實需。
(4)修正原第一百五十條「公然聚眾」要件,理由同修正條文第一百四十九條之說明。倘三人以上,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進而實行強暴脅迫(例如:鬥毆、毀損或恐嚇等行為)者,不論是對於特定人或不特定人為之,已造成公眾或他人之危害、恐懼不安,應即該當犯罪成立之構成要件,以符保護社會治安之刑法功能。另提高罰金刑,以符合罰金刑級距之配置。
(5)本法第二百五十一條以刑罰手段處罰囤積不應市行為,而一般生活必需用品甚多,何種生活必需用品之囤積不應市應以刑罰手段處罰,應使人民得以預見,因國家負有維護國民健康與衛生以保障基本生存需求之義務,為因應生活必需用品供應之實際情勢,並避免擴大至所有民生物品,是以法律明定授權行政院公告生活必需用品,以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爰增訂本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又考量現今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等傳播方式,同時或長期對社會多數之公眾發送訊息傳送影響物價之不實資訊,往往造成廣大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動盪更鉅。是意圖影響第一項物品之交易價格,而透過前開手段傳送不實資訊者,有加重處罰之必要,爰增訂本條第四項之加重處罰事由。
(6)考量現今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等傳播方式,同時或長期對社會多數之公眾發送訊息傳送損害他人信用之不實資訊,對該他人信用之損害更為嚴重,有加重處罰之必要,爰增訂第三百十三條第二項之加重處罰事由。
考生推薦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一般行政警察上榜生:陳韋佐
國文:56分
英文:64分
法學知識:86分
刑法概要:78分
犯罪學概要:69分
警察法規概要:69分
我之前先報名補習班的雙效課程,開始走向國考這條路,我會趁打工之餘看函授課程,準備初期當然偷懶居多,後期我就開始逼自己到圖書館念書,並且強迫自己一天至少看二至三堂課程,而研讀科目的順序為憲法>犯罪學>刑法>警察法規>法學緒論,可能我的順序會與其他人大不同。因為我覺得法學緒論較複雜,所以放在最後才面對。而我自己比較習慣學完一科後,並複習過一遍再進入下一個科目,所以全部的函授課程,我大概在11月左右全部看完,並把隔年初的面授課程當作複習及補充新修法相關資訊。分享各科的準備方法:
【國文】此科目因為範圍太廣,我認為投資報酬率低,故我只選擇背公文格式就上考場。
【英文】此科我只有偶爾背單字,然後寫考古題。如同大家所說的高中7000單字,背過一遍應該可以拿到不錯成績。
【法學知識】
憲法部分:一定要把握住,分數比起法學緒論來說好拿太多,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看熟後就是掌握大法官解釋,我是從考古題中掌握常出的大法官解釋,畢竟快800號解釋不太可能有時間慢慢看,所以選擇從考古題下手比較快。
法學緒論部分:因為涉及太多法律,準備時也是相當繁雜,其中包括刑法該科為警察專業科目,分數一定要要求自己全拿,民法因為體系過於龐大,只能大致了解了各章的重點,不建議單純法條瀏覽,從第一條到最後一條太浪費時間也沒效率,建議直接看課本做考古題然後檢討,若有搞不懂的地方也詢問過老師,終究就是學不會的題目的話,就先略過不要太拘泥,在那兩三分先掌握大方向比較重要,至於其他相關特別法如家庭暴力防治法、勞動與社會法、性別相關法律、公司法…諸如此類,因為法條太多了,所以我也是從考古題下手看完課本練考古題,盡量掌握較常出的部分。畢竟法學緒論範圍太大,共才出25題,相較之下,憲法好準備許多。
【犯罪學概要】
這科是三個專業科目中可以不用背法條的科目,該科重於理論的理解以及學派演進的流程,有點類似歷史,常出的範圍多落在犯罪社會學派,念法也較著重記憶,理解倒是其次,編個口訣幫助記憶會好念很多,畢竟理論很多還有不同的學者,有些理論內容又長得九成像,剛開始念一定會完全搞不懂到底在念什麼,我也是大概把課本翻了三、四遍,才漸漸理解,所以就循序漸進吧!
【刑法概要】
多數人覺得最難準備的科目之一,當初因為對刑法挺有興趣的,所以看函授的過程中並不會覺得有太多枯燥的部分,準備方式是先念完總則的相關條文及理論,當然此時也會連結到分則的條文,就一起對照著看順便記憶背誦,其中錯誤的部分應該是最繁雜的地方要好好搞懂。分則部分主要就是理解及背誦法條構成要件,法條我是只背了歷年來相關重要條文殺人、強盜、搶奪、強制性交…等等,這些一定要背。以現在申論二題的考法通常都是一題總則一題分則,若沒時間,可以朝總則的部分專攻,畢竟分則條文多也不好抓出來。
【警察法規概要】
該科所要念的條文極多,包含列舉的九種法律,還有其子法和施行細則,且選擇題也考得非常細,需要花多一點的時間,畢竟也是以後執法時會需要用到的規定,務必好好熟讀,只要跟好老師的腳步規律,進行預習及複習,不至於太過困難。
考試路上,三民與你同行。
作者簡介
陳毅弘
三民補習班權威名師
刑法總則
第一章 刑法之概念
重點1.意義
重點2.罪刑法定原則
重點3.適用效力
重點4.立法解釋
第二章 刑法行為與犯罪類型
重點1.行為與犯罪概念
重點2.犯罪之類型
第三章 構成要件
重點1.意義
重點2.不純正不作為犯之不法構成要件
重點3.構成要件錯誤
第四章 違法性
重點1.阻卻違法事由
重點2.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重點3.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第五章 罪責
重點1.意義
重點2.罪責之構成要素
重點3.原因自由行為
重點4.禁止錯誤
第六章 未遂犯
重點1.故意犯罪行為之階段
重點2.未遂犯
重點3.不能犯與迷信犯
重點4. 準中止犯
第七章 正犯與共犯
重點1.正犯概說
重點2.直接正犯與間接正犯
重點3.共同正犯
重點4.共犯
第八章 競合論
重點1.純正競合
重點2.不純正競合
第九章 刑罰與沒收
重點1.概說
重點2.沒收
重點3.累犯
重點4.刑罰之加重、減免與審酌事項
重點5.自首
重點6.易刑
重點7.緩刑
重點8.假釋
重點9.時效
第十章 保安處分
重點1.意義
重點2.類型
重點3.宣告與執行
刑法分則
第一章 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
重點1.內亂罪
重點2.外患罪
重點3.妨害國交罪
重點4.瀆職罪
重點5.妨害公務罪
重點6.妨害投票罪
重點7.妨害秩序罪
重點8.脫逃罪
重點9.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重點10.偽證及誣告罪
第二章 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
重點1.公共危險罪
重點2.偽造貨幣罪
重點3.偽造有價證券罪
重點4.偽造度量衡罪
重點5.偽造文書印文罪
重點6.妨害風化罪
重點7.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重點8.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重點9.妨害農工商罪
重點10.賭博罪
第三章 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
重點1.妨害性自主罪
重點2.殺人罪
重點3.傷害罪
重點4.墮胎罪
重點5.遺棄罪
重點6.妨害自由罪
重點7.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重點8.妨害秘密罪
重點9.竊盜罪
重點10.搶奪罪
重點11.強盜罪
重點12.海盜罪
重點13.侵占罪
重點14.詐欺罪
重點15.背信罪
重點16.重利罪
重點17.恐嚇罪
重點18.擄人勒贖罪
重點19.贓物罪
重點20.毀棄損壞罪
重點21.妨害電腦使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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