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病給付-大臺中營造業職業工會 | 職業工會傷病給付

給付標準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 ...關於工會加入工會會員福利勞保專區健保專區最新訊息下載專區活動花絮老年給付傷病給付生育給付失能給付本人死亡給付家屬死亡給付薪資調整-薪資調整等級表薪資調整-薪資調整切結書首頁>勞保專區>傷病給付傷病給付傷病給付簡介:一.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請領資格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

給付標準普通傷害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住院診療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6個月為限。

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已滿1年者,增加給付6個月,前後合計共為1年。

請領手續請領傷病給付(普通傷害or普通疾病),應檢送下列書據證件(均應蓋妥印章):1.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2.傷病診斷書正本。

二.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請領資格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職業傷病補償費。

給付標準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前後合計共發給2年。

請領手續請領傷病給付(職業傷害or職業病請領資格),應檢送下列書據證件(均應蓋妥印章):A.因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申請職災傷病給付者,請另填具『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B.相關證明文件(如雇主及目擊者證明、出勤及請假紀錄、領薪紀錄等)。

更多資訊:傷病給付說明申請表格:傷病給付申請書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