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產物汽車保險約定駕駛人附加條款 | 約定駕駛人 富 邦

商品核准文號:106.03.21富保業字第1060000503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富邦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附加富邦產物汽車 ...     商品名稱富邦產物汽車保險約定駕駛人附加條款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106.03.21富保業字第1060000503號函備查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106.03.21 承保內容商品核准文號:106.03.21富保業字第1060000503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富邦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附加富邦產物汽車保險約定駕駛人附加條款,要保人得約定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最多以二人為限。

要保人依前項約定被保險人時,須將所約定之駕駛人載明於要保書上。

當要保人約定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數為一人且未特別指定駕駛人,則以主保險契約所載明之列名被保險人為約定駕駛人。

不保事項同主保險契約。

保單條款保單條款附加費用率同適用之主保險契約回前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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