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學生團體保險 | 109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

依教育部10 9 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保單條款,主要保障內容涵蓋疾病或意外身故保障、失能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傷害門診保險金、專案補助重大手術保險金(限免繳保費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主選單行政處室校長室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輔導室圖書館國際部教官室人事室會計室認識西松基本資料組織架構歷史沿革師資結構西松校歌歷任校長交通資訊升學概況業務職掌數位校史永續校園西松Youtube教師專區教師網頁高中學科網頁國中學科網頁西松Moodle教學研究及會議資料西松部落格教師會網路資源成績查詢設備報修西松Gmail教室預約校園即時網路流量統計學生夜自習學生專區國中區高中區綜合區文件資料校務會議紀錄研習講義其他文件西松亮點英文資優班數理班體育班全球學程班國際交流網站管理協力區校友會行事曆家長專區家長會交通安全西松學習歷程檔案臺北市學生學習歷程檔案系統西松學習歷程補充規定上傳日期、格式及數量規定問與答工作小組會議紀錄多元表現108課綱配套宣導資料國際文憑課程防疫在家學習專區遠距教學說明-教師篇遠距教學說明-學生篇遠距教學說明-行政篇:::首頁03學務處-學生事務相關文件109學年學生團體保險一、109學年度「學保新制」內容:為使「學生團體保險」以下簡稱學保制度更加完善,並讓學生獲得更好的保障,教育部近年來經與產官學各界會議研商,陸續完成學保條例訂定與三項子法審訂及公告,109年8月1日起學保改制為「政策型保險」。

依教育部109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保單條款,主要保障內容涵蓋疾病或意外身故保障、失能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傷害門診保險金、專案補助重大手術保險金(限免繳保費學生)、燒燙傷及須重建手術保險金、集體中毒慰問金等多重保障。

二、109學年度起的「學保新制」重點摘要如下:1.政府負擔盈虧,保險公司則提供學保相關服務(如承保作業、代行收取保費、代行理賠給付)。

2.若有理賠爭議,政府委由專責的爭議處理機構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負責協助調處。

3.經濟弱勢(低收、中低收入家庭)的學生未達500元之醫療理賠可依條款給付。

4.醫療保險金、失能保險金、生活補助保險金及集體中毒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5.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繼承人之順序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6.被保險人連續投保滿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仍給付身故保險金。

7.流產或分娩及其支出之掛號、門診費用過去列為不給付的除外項目,新制則可以申請理賠。

 三、詳細內容條款及理賠資訊,可連結至國泰人壽專區:https://www.cathaylife.com.tw/cathaylife/enterprise/info/student#first-tab-03109理賠申請書.pdf109學年度每人保費及學保新制說明.pdf109學年度-學保作業手冊.pdf109學年度-學保保單條款.pdf109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及其相關法規.pdf109學年度學團理賠資料_201215.jpg109學年度學團理賠資料_201215_0.jpg瀏覽數:友善列印分享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