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處分基金之利得,境內外基金課稅方式有別 | 公司投資基金配息課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基金投資分為國內基金及國外基金兩種,所謂國內基金,係指在 ... 營利事業除了處分國外基金之利得應課徵所得稅外,舉凡國外基金配發孳息、基金 ...X訊息關閉x首頁>公告訊息>新聞稿>本局新聞稿>營利事業處分基金之利得,境內外基金課稅方式有別:::新聞稿行政院新聞財政部新聞本局新聞稿:::X轉寄好友「*」為必填欄位*寄件者(必填)*收件者(必填)*郵件內容(必填)*驗證碼(必填)重新產生驗證碼點擊驗證碼圖片可寄發驗證碼至信箱(另開新視窗)營利事業處分基金之利得,境內外基金課稅方式有別近年來常有營利事業為妥善運用資金,利用閒置資金向金融機構申購國內外基金作為投資選擇,但必須注意買賣國外基金之利得,並不屬於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之範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基金投資分為國內基金及國外基金兩種,所謂國內基金,係指在國內登記註冊並發行之基金,依現行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處分國內基金所發生之利得屬證券交易所得,於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期間,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惟應申報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至於國外基金,係指登記註冊在我國以外之地區,由國外基金公司所發行,經我國政府核准後在國內銷售之基金,其處分基金之利得屬於境外投資所得,不適用有關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之規定,仍應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納稅。

該局進一步提醒,營利事業除了處分國外基金之利得應課徵所得稅外,舉凡國外基金配發孳息、基金轉換(即贖回基金再申購新基金)或合併消滅等交易認列之收益,亦屬營利事業的境外所得,應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營利事業若無法判斷持有之基金投資為國內基金或國外基金,可逕向基金申購單位查詢或自行上網查詢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announce.fundclear.com.tw)之公開資訊,以免申報錯誤而受罰。

【#293】 提供單位:鹽埕稽徵所 聯絡人:董景德主任 聯絡電話:(07)5337323撰稿人:林俊男    聯絡電話:(07)5337257分機6541更新日期:108-10-16公告訊息重大政策新聞稿招標資訊就業資訊稅務行事曆統一發票開獎(連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告專區機關介紹關於本局首長簡介組織架構業務職掌聯絡資訊所屬單位政府資訊公開法定項目業務資訊查詢出版品內部控制聲明書專區服務園地民意交流及FAQ線上服務申辦書表全功能櫃檯個人化資訊服務檔案應用下載專區網站服務主題專區外僑專區稅務專區行政專區分眾引導區數位專區相關連結國內稅務機關連結國外稅務機關連結其他相關機關其他施政主題分稅導覽綜所稅營所稅營業稅遺產稅贈與稅菸酒稅貨物稅期交稅證交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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