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的會計基礎應採用「現金基礎」還是「應計基礎」? | 我國商業會計法規定會計基礎應採用

依據我國所得稅法第22條之規定,會計基礎會因營利事業之組織型態而異,屬於「​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應採用權責發生制(即應計基礎);而屬於「非公司 ...會計制度首頁找知識財務管理會計制度營利事業的會計基礎應採用「現金基礎」還是「應計基礎」?營利事業的會計基礎應採用「現金基礎」還是「應計基礎」?發佈日期:2014-08-06點閱次數:1313依據我國所得稅法第22條之規定,會計基礎會因營利事業之組織型態而異,屬於「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應採用權責發生制(即應計基礎);而屬於「非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則得因原有習慣或因營業範圍狹小,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採用現金收付制(即現金基礎)。

而有關非公司組織所採用之會計制度,經確定仍得變更,但必須於各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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