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實支實付型) | 下列何者非屬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實支實付型第6條規定之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給付費用項目

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醫療法人 ...目前線上:799人,瀏覽人次:565506248會員登入|加入會員法規檢索令函判解英譯法規裁判書書狀例稿契約範本植根服務相關網站行政令函│司法判解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法規資訊法規名稱: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實支實付型)時間:中華民國108年4月9日所有條文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名詞定義)本契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本契約所稱「傷害」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因而蒙受之傷害。

本契約所稱「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本契約所稱「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醫療法人醫院。

※給付日間留院適用本契約所稱「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包含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日間留院。

※不給付日間留院適用本契約所稱「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

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日間留院。

第三條(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本契約的保險期間,自保險單上所載期間之始日午夜十二時起至終日午夜十二時止。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第四條(保險範圍)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時,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第五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給付)被保險人因第四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

一、超等住院之病房費差額。

二、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費。

三、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

第六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之給付)被保險人因第四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

一、醫師指示用藥。

二、血液(非緊急傷病必要之輸血)。

三、掛號費及證明文件。

四、來往醫院之救護車費。

五、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

※給付日間留院適用被保險人因第四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日間留院診療時,本公司按其實際日間留院費用金額給付,但被保險人於投保時已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未通知本公司者,本公司改以日額方式(日額之計算標準由保險公司定之)給付,且同一保單年度最高給付日數以○○日為限。

第七條(手術費用保險金之給付)被保險人因第四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手術費核付,但以不超過本契約所載「每次手術費用保險金限額」乘以「手術名稱及費用表」中所載各項百分率所得之數額為限。

被保險人同一住院期間接受兩項以上手術時,其各項手術費用保險金應分別計算。

但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器官以上手術時,按手術名稱及費用表中所載百分率最高一項計算。

被保險人所接受的手術,若不在附表「手術名稱及費用表」所載項目內時,由本公司與被保險人協議比照該表內程度相當的手術項目給付比率,核算給付金額。

第八條(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者之處理方式)第五條至第七條之給付,於被保險人不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或前往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險之醫院住院診療者,致各項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各項費用之○○%(不得低於65%)給付,惟仍以前述各項保險金條款約定之限額為限。

第九條(住院次數之計算及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後住院之處理)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於出院後十四日內於同一醫院再次住院時,其各種保險金給付合計額,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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