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區農會 | 農健保
農健保相關規定. 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 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 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申請參加. 農民健康保險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設為首頁加入最愛 首頁農會簡介各服務單位農會超市連絡我們員工專區各服務單位信用部保險部供銷部會務部推廣部台灣PAY 您現在的位置:淡水區農會>各服務單位>保險部>農委會相關農健保規定事項農委會相關農健保規定事項 農健保相關規定 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 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申請參加 農民健康保險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 一、年滿15歲以上,設籍於新北市淡水區內。
二、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逹90日以上者。
三、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
四、自有或承租農地依法從事農業工作連續經 營滿一年,且農地應座落於同一縣市或相毗 鄰之鄉(鎮、市、區)範圍內,合於下列各款 情形之一者: (一)自有農地者:以本人、配偶、同戶滿一年 之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農地包括農、 林、漁、牧用地但三七五減租耕地除外,林 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其餘農地 平均每人面積0.1公頃以上,或依法令核 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平均每人面積 0.05 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二)承租農地者:以本人及其配偶承租農地(包 括農、林、漁、牧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者: 1: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 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2.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農地,林地平均 每人面積0.4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 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訂有租 賃契約,經地方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者。
但向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承 租農地者,得不經公證。
3.自有林地面積未達0.2公頃,其餘農地面積 未達0.1公頃,但連同承租農地面積合計, 林地平均每人面積達0.4公頃以上、其餘農 地平均每人面積逹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養蜂農民及實際耕作者可申請加入農民健康保險資格如下: 1、養蜂農民:所持飼養蜂箱總數,達100箱以上,且依 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所定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作業程序 (以下簡稱養蜂申報作業程序),申報從事養蜂工作者。
但申報有案未滿2年之青年養蜂農民,得僅持有飼養蜂箱達50箱以上 2、實際耕作者:以約定方式使用他人農業用地之實際從事農業生產, 並取得農業改良場核發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證明者。
五、全年(1年內)購買農業生產資材憑證每人5,100元以上或農產品銷售憑證每人30600元林、漁畜產品。
六、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
申請參加農健保應檢具相關文件: 一、國民身分證、本會或分部之活期(活儲)存款存摺,及存款印鑑章。
二、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
以配偶、直系血親、公婆或媳婦 所有農地加保且未同戶者,應檢附土地所有人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 戶口名簿。
三、土地登記謄本:10日內申請,土地取得須滿90日以上,本人、配偶、 直系血親、公婆、媳婦等之土地,田、旱地平均每人0.1公顷, 林地平均每人0.2公顷。
1、地籍圖1份及一個月內申請加保之農地須種植經濟作物(不含雜木)照片2張。
2、土地謄本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為【空白】必需至區公所
二、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逹90日以上者。
三、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
四、自有或承租農地依法從事農業工作連續經 營滿一年,且農地應座落於同一縣市或相毗 鄰之鄉(鎮、市、區)範圍內,合於下列各款 情形之一者: (一)自有農地者:以本人、配偶、同戶滿一年 之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農地包括農、 林、漁、牧用地但三七五減租耕地除外,林 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其餘農地 平均每人面積0.1公頃以上,或依法令核 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平均每人面積 0.05 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二)承租農地者:以本人及其配偶承租農地(包 括農、林、漁、牧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者: 1: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 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2.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農地,林地平均 每人面積0.4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 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訂有租 賃契約,經地方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者。
但向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承 租農地者,得不經公證。
3.自有林地面積未達0.2公頃,其餘農地面積 未達0.1公頃,但連同承租農地面積合計, 林地平均每人面積達0.4公頃以上、其餘農 地平均每人面積逹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養蜂農民及實際耕作者可申請加入農民健康保險資格如下: 1、養蜂農民:所持飼養蜂箱總數,達100箱以上,且依 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所定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作業程序 (以下簡稱養蜂申報作業程序),申報從事養蜂工作者。
但申報有案未滿2年之青年養蜂農民,得僅持有飼養蜂箱達50箱以上 2、實際耕作者:以約定方式使用他人農業用地之實際從事農業生產, 並取得農業改良場核發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證明者。
五、全年(1年內)購買農業生產資材憑證每人5,100元以上或農產品銷售憑證每人30600元林、漁畜產品。
六、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
申請參加農健保應檢具相關文件: 一、國民身分證、本會或分部之活期(活儲)存款存摺,及存款印鑑章。
二、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
以配偶、直系血親、公婆或媳婦 所有農地加保且未同戶者,應檢附土地所有人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 戶口名簿。
三、土地登記謄本:10日內申請,土地取得須滿90日以上,本人、配偶、 直系血親、公婆、媳婦等之土地,田、旱地平均每人0.1公顷, 林地平均每人0.2公顷。
1、地籍圖1份及一個月內申請加保之農地須種植經濟作物(不含雜木)照片2張。
2、土地謄本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為【空白】必需至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