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字塔持股結構 | 股權金字塔

金字塔持股結構(Pyramid Structure)金字塔持股結構指公司實際控制人通過間接持股形成一個金字塔 ... 在確定國有股權結構的原則上,十五大報告指出,“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 ...金字塔持股結構用手机看条目扫一扫,手机看条目出自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金字塔持股結構(PyramidStructure)目錄1什麼是金字塔持股結構2金字塔結構的作用[2]3金字塔持股的的結構特征[3]4金字塔持股結構案例分析4.1案例一:我國上市公司金字塔持股結構特征研究[3]5參考文獻[編輯]什麼是金字塔持股結構  金字塔持股結構指公司實際控制人通過間接持股形成一個金字塔式的控制鏈實現對該公司的控制。

在這種方式公司控制權人控制第一層公司,第一層公司再控制第二層公司,以此類推,通過多個層次的公司控制鏈條取得對目標公司的最終控制權[1]。

金字塔結構是一種形象的說法,就是多層級、多鏈條的集團控制結構。

[編輯]金字塔結構的作用[2]  金字塔結構通過多鏈條控制,可以達到融資與控制並舉的效果。

  首先,可以實現融資的放大。

當一個實際控制人有非常多個鏈條來控制其他企業的時候,就可以通過最初的少量資金控制更多的財富。

比如,國內現在有一家民營集團,最初的資金只有10個億,但現在集團通過金字塔方式已經控制了300億的資金。

  其次,通過金字塔結構的控制關係,雖然實際控制人最終出資的數量是非常有限的,但是,通過在每一條鏈上都出現控制權和現金流量權的分離,它卻能牢牢地控制著整個企業集團。

在集團內部的每個決策點上都可以實現大股東控制。

[編輯]金字塔持股的的結構特征[3]  金字塔持股的結構特征概括為一個頂點、三個維度。

一個頂點是指在金字塔頂端存在終極控制股東,三個維度分別指層級、終極現金流權、終極控制權與現金流權分離度。

  (一)終極控制股東的分類  終極控制股東即上市公司的終極所有者。

終極控制股東類型不同,構建金字塔持股的動機可能存在差異,從而導致金字塔持股其他特征的差異。

學者採用不同標準對終極控股股東進行分類。

  LLSV(1999)將其分為家族或個人、政府、所有權分散的金融機構、所有權分散的公司和其他五類;劉芍佳、孫霈和劉乃全(2003)則將其分為國家和非國有終極控股股東。

將終極控制股東分為國有控制人、私有控制人、高校、集體企業、外資、社會團體及其他七類。

其中,國有控制人是指各級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和各級政府部門;私有控制人是指自然人或家族。

  (二)層級特征  層級是指終極控制股東到上市公司之間的控制鏈條所包含的控股層次數,須滿足≥2的條件。

金字塔持股通過層級實現了所有權結構的縱向延伸,層級是區別於單層持股模式的重要特征。

層級還具有權力和利益傳導機制的重要作用。

通常情況下,層級越多,終極控制股東的隱蔽性越高,上市公司的控制集團結構可能越複雜,可能發生的利益輸送行為也就越不容易被髮現(郎咸平等,2003)。

  (三)終極現金流權  現金流權是指所有者所持有的股票所代表的收益權。

在金字塔持股下,終極控制股東作為終極所有者,擁有上市公司的終極現金流權,按照終極現金流權比例獲取剩餘收益是終極所有權的核心和本質,也是終極控制股東的利益所在。

按照LucianBebchuk(1999)的計算方法,終極現金流權等於控制鏈條中各個層級的現金流權比例的乘積之和,而終極控制股東對上市公司的終極控制權等於控制鏈條中各個層級的現金流權比例的最小值。

  (四)控制權與現金流權分離度  按照一股一票原則,控制權與現金流權應一一對應。

但終極控制股東藉助金字塔持股,以少量現金流權獲取了更大的控制權,背離了一股一票原則。

從理論上講,只要層級足夠大,終極控制股東為了能夠控制處於底端的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所擁有的終極現金流權比例可以降至足夠小,而控制權與現金流權分離度也就越大。

Claessen等(2000)採用控制權與現金流權之比衡量二者的分離度。

[編輯]金字塔持股結構案例分析[編輯]案例一:我國上市公司金字塔持股結構特征研究[3]  一、樣本選取與數據來源  1.樣本選取  上市公司自2002年開始在年報中披露控制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之間的控制關係,而計算層級的依據,控股結構圖自2004年才開始對外披露,故選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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