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桃園市弱勢族群就醫補助計畫 | 桃園身心障礙住院補助

(三)其他經濟弱勢:符合由本市政府認定經濟困難並開立證明者,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證明、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全民健康保險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回首頁 | English | 網站導覽 | 全文檢索 小中大關於本院醫院介紹各界肯定各科介紹醫師陣容醫療團隊專業陣容訊息專區最新消息代診通知新聞稿活動相簿相關法令政府公開資訊病床利用統計院訊個資保護專區電子病歷專區學術活動課程及講座線上報名講義下載學術發表便民服務各類主題專區門診時間表服務白皮書服務專區服務專線申訴流程資料下載衛教資訊影音專區感謝函專區常見問題相關連結桃療專區線上服務網掛及門診表線上申訴服務網路申辦徵才或招標線上徵才招標公告志工招募聯絡我們院長信箱意見信箱線上問卷衛教及熱門議題投票滿意度調查:::便民服務各類主題專區門診時間表服務白皮書服務專區服務專線申訴流程資料下載衛教資訊影音專區感謝函專區常見問題相關連結桃療專區:::首頁便民服務服務專區各類主題專區各類主題專區內容標  題110年桃園市弱勢族群就醫補助計畫更新日期2021-01-21張貼單位社會工作科內  容110年桃園市弱勢族群就醫補助計畫發布單位:醫事管理科分  類:弱勢族群就醫補助計畫發布日期:109-12-16截止日期:110-12-31詳細內容:一、洽辦單位:本市政府衛生局、戶籍所在衛生所、健保合約醫院(就醫醫院)二、申請資格:(一)低收入戶:資格認定係依據社會救助法第4條規定。

(二)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係依據社會救助法第4條之1規定。

(三)其他經濟弱勢:符合由本市政府認定經濟困難並開立證明者,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證明、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全民健康保險對象經濟困難證明及符合桃園市街友(或遊民)安置輔導辦法(為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列冊對象)等。

由村里長開具清寒證明恕不認定。

三、補助項目:健保部分負擔、掛號費、住院膳食費、救護車費(每人每年6,000元為上限)、偏遠地區交通費(本市復興區、大園區、新屋區、大溪區、觀音區屬於本市偏遠交通及邊遠醫療不便之地區,每人每年以2,000元為上限)、無健保身分者就醫時之醫療自付費用(以健保給付範圍為限)、健保欠費。

四、申請限制:(一)110年發生醫療行為之以上各項補助費用,合計每人每年3萬元為上限。

(二)補助對象若符合縣(市)醫療補助辦法第2條,依法已受補助者,或政府已依相關規定編列預算執行者,皆不予補助。

(三)本計畫110年度補助經費用罄時,則終止申請。

五、應附文件:(一)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居留證或護照影本(為因應有健保身分之外籍人士)。

(三)經濟困難資格證明文件(如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桃園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證明、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全民健康保險對象經濟困難證明及符合桃園市街友(或遊民)安置輔導辦法(為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列冊對象)等。

由村里長開具清寒證明恕不認定。

(四)申請救護車費用時需檢附急診醫師開立之需緊急就醫證明、院間轉診證明或強制就醫證明;申請偏遠地區交通費時需檢附就醫或接受居家醫療照護服務等證明。

(五)相關費用收據憑證正本或欠費明細單(醫療欠費部分,由醫院代為申請)。

(六)申請人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七)由他人代理申請,另填具委託書;醫院申請欠費,另填具委託書、切結書及領據。

六、受理單位:本市政府衛生局、本市各區衛生所、健保合約醫院(就醫醫院)七、承辦單位:衛生局醫事管理科聯絡電話:(03)3340935轉2334圖片說明110年桃園市弱勢族群就醫補助計畫回瀏覽頁快速連結關閉門診時間表網路掛號看診號查詢慢箋預約就醫指南衛教專區各科介紹常見問答桃療常備藥品病床利用統計交通位置財務報表公告重大政策關閉網站導覽關於本院醫院介紹各界肯定各科介紹醫師陣容醫療團隊專業陣容訊息專區最新消息代診通知新聞稿活動相簿相關法令政府公開資訊病床利用統計院訊個資保護專區電子病歷專區學術活動課程及講座線上報名講義下載學術發表便民服務各類主題專區門診時間表服務白皮書服務專區服務專線申訴流程資料下載衛教資訊影音專區感謝函專區常見問題相關連結桃療專區線上服務網掛及門診表線上申訴服務網路申辦徵才或招標線上徵才招標公告志工招募聯絡我們院長信箱意見信箱線上問卷衛教及熱門議題投票滿意度調查無障礙宣告  |  隱私權政策  |  網站安全政策  |  資訊安全政策累計人數:最後更新:2021-06-26本網站建議使用Ch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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