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政策 | 土地政策

推動地政業務40餘年,任內創設基準點檢測、地籍圖重測、區域計畫。

著有《光復大陸土地政策之硏究》、《中共農民運動與土地改革的相關決定 ...網站地圖回首頁意見信箱English財政部全球資訊網:::可直接鍵入史料關鍵字或進一步精確搜尋:::現在位置首頁>財政史料文獻>財政制度財政史料文獻土地政策友善列印轉寄分享回上一頁文獻出處財政部國有財產局(102年1月1日組織調整為國有財產署)編印,民國80年,《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成立三十周年紀念專輯》,臺北: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本文為民國79年12月3日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為配合30周年局慶,邀請考試院秘書長張維一先生發表的專題演講講稿。

作者簡介張維一,陝西渭南人,生於民國12年。

歷任福建省第七行政區土地改革委員會督察、內政部專員、科長、地政司副司長、司長兼地政資料中心主任、考試委員、考試院秘書長等職。

推動地政業務40餘年,任內創設基準點檢測、地籍圖重測、區域計畫。

著有《光復大陸土地政策之硏究》、《中共農民運動與土地改革的相關決定與法規》、《中華民國地政史》等書。

劉局長、各位同仁:國有財產局的業務,大約90%是處理土地的問題,當然對於土地政策及有關法令就應寄予重視。

時代變遷得很快,許多的法令,目前我們覺得它是對的,但是到了明天很可能就有再研究、再探討的必要。

今天我只是提出若干問題,大家互相研究,我準備利用這段時間來談四個問題。

壹、地價暴漲的問題從事地政工作者,大都是以國父平均地權的理想做為一個最高的目標,雖然國父提出這個學說距今已經90年了,在那個時候他就把土地問題的重心擺在平均地權上,而且以地價做為中心,真是了不起。

這些年來,不管土地問題如何的演變,地價仍舊是一個重心;不論過去或是將來,想要解決土地問題,萬變不離其宗的方法,恐怕還是在地價上。

平均地權的四大綱要:規定地價、照價徵稅、照價收買、漲價歸公,都是以地價為中心。

歷經這麼長久的時間,政府訂定了許多法律,學術機構也培養了許多的專業人才,而這個問題依然存在沒有獲得解決。

以臺灣為例,平均每3、5年地價總有一次小漲,10年之間會有一次大漲,根據過去的情形來分析,小漲的幅度,大約在20%左右,而大漲的幅度則遠超過100倍的情形很多。

民國45年臺北市南京東路包括現在華航公司旁邊及環亞附近的一個新發展區,地價8塊錢1坪,前年國有財產局標售時,售價1坪為96萬餘,不知漲了多少倍。

國父遺教中對漲價歸公這一點談得很多,在規定地價之後,土地價格較易趨於穩定;政府按照一定的標準來收稅,再漲的地價是屬於整個社會公眾努力的結果,自然應該歸之於社會。

而憲法中則把它訂得非常清楚,叫做土地增值稅,曾經有人批評,認為以「稅」的方式來施行,根本不會有效果,這些年來,我常反覆思考,假如真的漲價全部歸公,究竟辦不辦得到,恐怕也會產生很多的問題。

例如上述南京東路這個地方地價8塊錢1坪,假如地價規定後一直維持下去,也就是依照8塊錢的地價來收稅,如果劉局長是地主,政府來向你收8塊錢的稅,千分之十的稅率,課稅的成本夠不夠?如何徵收?最後恐怕要免稅;反過來講,如果漲價全部歸公,8塊錢1坪的土地,地主賣不賣?恐怕不會賣,地主只能拿到8塊錢,為什麼要賣呢,所以這個問題也頗值得深思。

雖然我們依照目前的方式做下去,產生了很多的問題,但是至少增值稅的收入頗為可觀,投之於社會建設的影響極為深遠,如果考慮把增值稅率再提高,我個人認為是應該的。

平均地權條例歷經了幾次的修訂,由都市平均地權修訂為平均地權的時候,我在內政部主持這件事情,這也是當時國家極重大的一件事,討論的重點應不應該把它改成比例稅,主要的考慮是累進的稅率愈高,手續愈繁,給予投機者的機會愈多,最後極可能演變成不僅是稅收不到,同時也把政治、社會的風氣敗壞了,最後的做法是把比例稅的稅率加以折衷,維持了部分累進稅的精神,這些年來實施的成果如何,大家都看到,雖然不能說沒有效果,但是實在是嫌不夠的。

除了稅率合理的訂定外,其他的配合措施也很重要,譬如公告現值與市價差距的問題。

公告現值調高所面臨的阻礙,部分是技術上的問題,有些則是參與者本身的問題,另外是受到社會因素的影響,但是最重大的困難還是需要經過縣、市地價評議委員會的程序,因評議委員會的成員包括各階層的人士,我曾在基層單位實地參與過這項工作,深深知道其中的問題及困擾,實在不僅是土地本身的問題。

要如何去突破困境呢?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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