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主要名詞解釋 | 投保金額意思

保險金額是保險公司同意承保的保額,亦是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會依照保險契約約定給付的金額。

就要保人而言,希望投保的投保金額不一定是保險金額, ...2021/7/13下午08:35:412021/7/13下午08:35:41保險主要名詞解釋-保險入門-預設網站名稱歡迎光臨無標題文件‧關於我們‧客服中心‧聯絡我們‧人員招募‧會員專區‧購物清單‧訂單查詢‧產品服務‧討論區‧新聞報導‧回首頁回上一頁   2021/7/13下午08:35:412021/7/13下午08:35:41 回首頁>保險入門保險主要名詞解釋0011481.1.保險人 保險人是指經營保險事業的各種組織,即保險公司。

在保險契約成立時,有保險費的請求權,在承保事故發生時,必須依其承保責任,負起賠償的義務。

  2.要保人 要保人是指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繳交保險費義務之人。

要保人可以這些人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一、本人或其家屬。

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三、債務人。

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要保人之權利及義務如下:權利:  一、指定受益人。

  二、終止契約,申請契約復效。

  三、申請契約變更。

  四、申請保單借款。

義務:  一、交付保險費。

  二、投保時需善盡告知的義務。

  三、被保險人職業變更通知。

  四、知悉保險事故發生後,十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3.被保險人 人身保險被保險人,是指以其生命身體為保險標的,並以其生存、死亡、疾病或傷害為保險理賠要件的人,也就是保險的對象。

  4.受益人 人壽保險受益人是指經要保人指定,或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約定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在人壽保險契約上都有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的約定而受益人的指定或變更是屬於要保人的權益,如死亡保險契約的要保人未指定受益人,該筆保險金即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

指定受益人並無人數的限制,要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同時指定數人為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的唯一限制,是受益人於請求保險金額時必須生存。

  5.保險費 保險公司同意承保後,會依預定利率、預定費用率及預定死亡率來精算保費,並依不同保單種類、不同保額、不同年齡、性別及身體狀況來計算出要保人每期所應繳交給保險公司的不同金額,此即保險費。

保險費繳納的方式:分為一次繳清及分期交付。

分期交付又分年繳、半年繳、季繳及月繳等四種。

  6.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是保險公司同意承保的保額,亦是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會依照保險契約約定給付的金額。

就要保人而言,希望投保的投保金額不一定是保險金額,若被保險人的身體狀況不是標準體,保險公司採削減投保金額承保,該削減後的金額才是保險金額。

  7.保險期間 保險期間是要保人與保險公司約定,所投保的期間。

  8.繳費期間 要保人與保險公司約定,繳付保險費的期間。

一般而言,「繳費期間」短於「保險期間」或相同,繳費期間比保險期間短的契約,於繳費期間屆滿後,保險契約直接有效至保險期間終了。

  9.寬限期間 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年繳或半年繳者,按照契約條款的約定,須由保險公司催繳保險費通知書,保險契約自催告通知書到達之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但季繳或月繳者,則不予催告,自保險費應繳日之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10.送金單 保險公司收到投保人之保費後,會開立正式的收費憑證與與投保人,稱之為送金單。

  11.團體保險 要保人為企業或機關團體等,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契約。

  12.預定利率 要保人繳給保險公司之保費,有一部份是準備將來支付保險金而積存於公司,公司將積存於公司部分之保費做最有利於投資人之運用。

因此,保險費已預先收取,並加以運用,而獲得收益,故應予一定比例折扣。

使用這種打折的利率,稱之為預定利率。

  13.責任準備金 責任準備金是人壽保險公司向保戶收取了保險費後,為了能依保險契約規定,在將來能夠完全履行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予以提存之金額,就稱為責任準備金。

責任準備金之提存標準由財政部訂定之。

  14.保單價值準備金 保單價值準備金是依保單實際上計算保費所用之死亡率與預定利率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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