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長期照顧專業服務之長照人員應完成衛福部認可訓練 ... | 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專業服務人員訓練計畫

一、依據本部109年5月19日衛部顧字第1091961263號公告修訂之「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辦理。

最新消息公會首頁最新消息公告或公函[公告]有關長期照顧專業服務之長照人員應完成衛福部認可訓練,始得繼續提供長期照顧專業服務最新消息全聯會公告高雄市公會公告公會研討會全聯會研討會公告或公函其他各類表單衛生福利部函受文者:高雄市政府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10日發文字號:衛部顧字第1091961604號附件:應登載於照顧服務管理資訊平台之專業服務紀錄內容主旨:有關長期照顧專業服務之長照人員應完成衛福部認可訓練,始得繼續提供長期照顧專業服務,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本部109年5月19日衛部顧字第1091961263號公告修訂之「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辦理。

二、自110年1月1日起,凡執行「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中CA01~CA04、CB01~CB04及CD02等項目者,均需依規定完成本部認可訓練始可提供服務。

三、至本部認可訓練係指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台之復能實務專業服務基礎訓練8小時訓練課程(不含個案討論與分享,須完成課程並通過評量測驗及格,使得列印學習證明)及地方政府自辦之個案研討4小時實體課程,共2類合計12小時訓練。

四、有關培訓對象,請以目前已提供專業服務之人員為優先,並請地方政府周知專業服務提供單位,所轄專業服務人員應於109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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