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存款保險基金 | 存款保險是什麼

存款保險基金(Deposit Insurance Fund)存款保險基金是指由國家、銀行業界的出資、存款保險在經營過程中的保費及投資收益積累構成的,在投保銀行出現經營危機時, ...存款保險基金用手机看条目扫一扫,手机看条目出自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存款保險基金(DepositInsuranceFund)目錄1什麼是存款保險基金2存款保險基金的內容3存款保險基金的設立模式4相關條目[編輯]什麼是存款保險基金  存款保險基金是指由國家、銀行業界的出資、存款保險在經營過程中的保費及投資收益積累構成的,在投保銀行出現經營危機時,存款保險人用以承擔保險責任的專門資金。

[編輯]存款保險基金的內容  存款保險基金是存款保險人履行保障存款人利益、維護金融穩定職責的重要物質基礎。

存款保險制度自1933年在美國首次通過立法確立以來,逐步被世界上許多國家或地區所建立。

截至2007年1月,全球已有95個國家或地區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其中81個設立了存款保險基金。

事實證明,設立了存款保險基金的國家,存款保險制度都具備了穩定的資金來源和明確的融資規則,廣大民眾對於存款保險制度所帶來的金融市場的穩定很有信心,存款保險基金均得到了較好的運營,存款保險制度的各項功能均得到了較好的發揮。

  關於存款保險基金的功能,在立法例上主要存在兩種模式。

  一種是單一功能模式,即存款保險基金僅具有“付款箱”的功能,在投保銀行類金融機構倒閉時承擔賠付的功能。

日本、德國等國家採用這種模式。

比如,在日本,其存款保險公司的業務僅限於保險費的收入與支出上,幾乎沒有金融監管和風險處置之權。

  另一種是複合職能模式,即存款保險基金不但要承擔“付款箱”的功能,同時還承擔了部分金融監管和風險處置的功能。

比如,對問題銀行提供財務協助或者流動性救助;促成問題銀行的併購或承接;成立過渡銀行等等。

  美國是複合職能模式的典型代表。

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不但要履行賠付的職能,還要對5616家非美聯儲成員的州註冊銀行和儲蓄信貸機構進行直接監管;另外,還有對倒閉存款機構進行處置的職能。

正如上文所說,存款保險制度作為一個國家或地區的金融安全網的重要組成部分。

為更好地實現對銀行類金融機構的監管,維護金融穩定,確保金融安全,在賦予存款保險基金“付款箱”功能的同時,賦予其與其設立目的相應的部分金融監管權,已成為大多數國家的選擇。

據官方透露的消息,我國在存款保險基金的功能模式上也採取的是複合職能模式,要“設立存款保險基金用於問題機構處置的條件、標準和程式,建立相應的資產收購和債務清償操作機制”。

  根據我國的《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依照條例規定投保存款保險。

投保機構所交納的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照條例規定向存款人償付被保險存款,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可調整),並採取必要措施維護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

  基金來源:  根據條例第六條規定,存款保險基金的來源包括以下幾點:投保機構交納的保費;在投保機構清算中分配的財產;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運用存款保險基金獲得的收益;[編輯]存款保險基金的設立模式  由於存款保險基金的特殊性質,使得存款保險基金的形式多樣,如自願的或強制的存款保險基金、私辦的或公辦的存款保險基金、統一的或分類的存款保險基金等。

因此,一國建立存款保險基金的前提條件就是確立適合本國國情的最優模式。

存款保險基金的設立模式即存款保險基金由誰出資設立的問題。

目前,主要存在著以下模式。

  一是政府出資建立的存款保險基金的“官辦模式”。

該種模式的代表國家有加拿大、英國、美國等。

比如,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的最初資金(總資本約28930萬美元)是由財政部和各聯邦儲備銀行的出資構成的。

其中,財政部出資15000萬美元,占一半以上。

而且,FDIC可在任何必要的時刻申請財政部提供緊急財政援助以及特別資助。

  二是政府和銀行業界共同出資建立存款保險基金的“半官辦模式”。

該種模式的代表國家有日本、比利時、荷蘭等國和我國臺灣地區等。

比如,1971年7月,由日本政府、日本銀行和各民間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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