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罰則 | 智慧財產權法罰則

張庭瑋歡迎來到庭瑋的協作平台參與活動書審資料老師歡迎來到庭瑋的協作平台創用CC創用CC授權條款創用CC理念與發展智慧財產權使用規定智慧財產權內容智慧財產權定義智慧財產權罰則參與活動學習檔案參考歐洲雅植香草園活力盃啦啦隊高雄資訊展我反對核四什麼可以替代核能反對原因我的作品小熊花束金莎花棒我的證照書審資料作品集個人興趣專業作品個人資料在校成績基本資料未來展望自傳讀書計畫參與活動參與感言多元呈現受獎記錄幹部證明得獎心得獎狀證照TQC丙級過程或自我肯定的語句環境保護做環保與認識4R環保心得環保的定義認識環保標章綠色能源專題內容太陽光電產業氫能與燃料電池產業生質燃料產業能源資通訊產業電動車輛產業風力發電產業LED照明產業心得網際網路何謂網際網路網際網路的建置起源資訊安全無線網路的資訊安全資訊安全的攻擊行為資訊安全的服務資訊安全管理系統資訊安全簡介何謂資訊安全資訊安全的定義資料加解密技術及應用協作平台地圖最新協作平台活動2588天前是解脫2595天前是開心創用CC‎>‎智慧財產權罰則法條第九十一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法條第九十一條之一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法條第九十二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法條第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害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者。

二、違反第七十條規定者。

三、以第八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或第六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

但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情形,不包括在內。

法條第九十四條  以犯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九十二條或第九十三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上八百萬元以下罰金。

法條第九十五條  違反第一百十二條規定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法條第九十六條違反第五十九條第二項或第六十四條規定者,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法條第九十六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一、違反第八十條之一規定者。

二、違反第八十條之二第二項規定者。

法條第九十六條之二  依本章科罰金時,應審酌犯人之資力及犯罪所得之利益。

如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時,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

法條第九十八條  犯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六條之一之罪,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得沒收之。

但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罪者,其得沒收之物不以屬於犯人者為限。

法條第九十八條之一  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或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罪,其行為人逃逸而無從確認者,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司法警察機關得逕為沒入。

前項沒入之物,除沒入款項繳交國庫外,銷燬之。

其銷燬或沒入款項之處理程序,準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法條第九十九條  犯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五條之罪者,因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人之聲請,得令將判決書全部或一部登報,其費用由被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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