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保單(3-1) | 人身保險業經營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

壽險業經營「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有下列好處:. 降低壽險業之避險成本:. 隨著金融國際化、自由化的腳步愈來 ...2010年8月6日星期五外幣保單(3-1)上一頁  下一頁   返回外幣保單選單外幣保單(3-1)第三章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規範No.1壽險業經營「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有那些好處?(1)降低壽險業之避險成本。

(2)因應客戶需求。

(3)有助於保險市場國際化。

(4)以上皆是。

答:(4)壽險業經營「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有下列好處:降低壽險業之避險成本:隨著金融國際化、自由化的腳步愈來愈快,匯率有升有貶乃為常態,因此,各行各業,特別是金融保險業,為規避匯兌風險,採行「避險」之策略,實為必然之事。

透過資產與負債的合理配置,為「避險」策略之一,例如,以一適當的比例同時擁有新台幣資產與美元資產;或者在新台幣(美元)資產增加時,同時增加新台幣(美元)的負債,來規避匯兌風險。

壽險業主要持有貨幣仍是新台幣,為減少新台幣的匯兌損失,所採行的避險策略,必然需要支付成本,例如買進美元買權所支付的權利金。

外幣保單,壽險業之保費收入為「外幣」,壽險業者不需支付成本很自然地增加了外幣資產,故壽險業者可大幅降低避險成本,並得以回饋保戶,降低保險費。

因應客戶需求:提供國人多元化理財選擇,並遏止地下保單之風行。

有助於保險市場國際化:經營外幣保單,有助於保險市場進一步自由化與國際化。

結論:以上皆是。

故選(4)。

 No.2開放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有下列那些好處:A.降低壽險業之避險成本;B.降低保戶的匯率風險;C.有助於保險市場國際化;D.因應客戶需求。

(1)A、C、D。

(2)B、C、D。

(3)A、B、C、D。

(4)A、B、D。

答:(1)壽險業經營「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有下列好處:降低壽險業之避險成本:外幣保單,壽險業之保費收入為「外幣」,壽險業者不需支付成本很自然地增加了外幣資產,故壽險業者可大幅降低避險成本,並得以回饋保戶,降低保險費。

因應客戶需求:提供國人多元化理財選擇,並遏止地下保單之風行。

有助於保險市場國際化:經營外幣保單,有助於保險市場進一步自由化與國際化。

結論:僅A、C、D。

故選(1)。

 No.3「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係由下列那一個單位訂定發布的?(1)行政院金管會。

(2)中央銀行。

(3)財政部。

(4)經濟部。

答:(1)結論:為利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有所遵循,行政院金管會於96年8月29日,訂定發布「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全文11點。

故選(1)。

 No.4人身保險業申請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符合下列何者資格條件:A.最近一年內未有遭主管機關重大裁罰或罰鍰累計達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處分。

B.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達百分之二百以上。

C.國外投資已採計算風險值評估風險。

D.有獨立風險控管部門。

E.保戶申訴處理效率綜合評分值排名前百分之八十。

(1)A、B、C。

(2)B、C、D。

(3)A、B、C、D。

(4)A、B、C、D、E。

答:(4)考量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保戶需承擔匯率風險,故承作本業務之人身保險業應具備相當之法令遵循、風險控管及業務招攬行為管理能力,行政院金管會爰明定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予以明確規範。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2點第一項:人身保險業申請辦理本業務,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一、最近一年內未有遭主管機關重大裁罰或罰鍰累計達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者。

二、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達百分之二百以上。

三、國外投資已採計算風險值評估風險,並每週至少控管乙次。

四、有獨立風險控管部門。

五、最近一年內保戶申訴處理效率综合評分值排名前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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