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商標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 | 商標 法 第 9 條

按Enter到主內容區:::首頁最新消息商標法規公告預告修正「商標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小中大回上一頁友善列印一、因應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商標註冊國際商品及服務分類尼斯協定」(簡稱尼斯協定),近年來分類異動頻繁之趨勢,為即時與國際商品及服務分類制度相調合,爰刪除商標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之附表,並增訂授權商標專責機關參照尼斯協定發布之類別名稱公告之法據。

二、對本修正條文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07年5月14日前提供卓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智慧財產局商標權組(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三)電話:(02)23767605(四)傳真:(02)27359095(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檔案下載商標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PDF154KB下載次數:205商標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PDF178KB下載次數:226發布日期:107-03-19發布單位:商標權組更新日期:107-03-19瀏覽人次:228CLOSE收合商標入門認識商標商標型態商標註冊種類商標FAQ懶人包商標法規商標法專區商標審查基準彙編現行商標相關法規歷年商標相關法規國際性條約與協定其他國家商標法規中國大陸商標相關法令商標規費收費準則修法取得商標申請流程處理時限申請表單商標規費商品及服務資訊商標審查管理商標商標延展商標異動商標爭議商標侵權判決與案例研究報告IP備忘錄最新消息商標布告欄商標法規公告業務統計重要歷史公告資訊專區證明標章資訊專區產地標章資訊專區產業申請商標資訊專區工具資源商標檢索系統商標網路公報商標中英文詞彙相關網站商標審查品質回饋商標審查滿意度商標代理業務商標諮詢窗口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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