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新挑戰-金融工具(IFRS 9) 上路,您準備好了嗎? | 減損損失科目

在金融資產減損評估方面,IFRS 9不再要求股票投資需評估減損,但要求以攤銷後成本衡量(如應收帳 ... 很明顯地,IAS 39「已發生損失模式」下認列減損損失的時點太遲。

洞察解析107年新挑戰-金融工具(IFRS9)上路,您準備好了嗎?勤業眾信/江美艷會計師、陳欣怡協理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於民國103年發布IFRS9「金融工具」,IFRS9重新金融資產之分類、衡量與減損方式。

有鑑於準則規定發生重大改變,證期局於105年要求上市櫃、興櫃及公開發行公司針對適用IFRS9之影響進行試算評估,並於106年7月發函認可[1],正式宣布我國將於107年1月1日開始適用IFRS9。

這號大型準則之適用影響範圍涵蓋許多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之重要項目,對於107年財務報告影響之重大不言而喻。

以下就IFRS9之重大規定及實務應用上可能造成之變化,分別說明。

IFRS9簡介IFRS9的規範內容涵蓋了金融工具的一生,從企業「取得」金融工具時的認列與分類,「持有期間」的衡量、減損評估與避險操作,以及「最終」處分時的除列。

與現行處理(包括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2013年版藍本,簡稱IAS39)及各業別財務報表編製準則)相較,IFRS9在金融資產之分類與衡量及金融資產減損兩個面向上將帶來重大變動。

在金融資產之分類與衡量方面,IFRS9規定企業應同時考量兩項測試:(1)「合約現金流量測試」-評估金融資產產生的合約現金流量是否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及(2)「企業經營模式測試」-評估企業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以決定適當之金融資產衡量方式。

企業若投資僅會產生本金與利息現金流量之純債務工具,應按其投資目的(即管理之經營模式)決定採公允價值(公允價值變動認列於損益或其他綜合損益)或攤銷後成本衡量;對於其他非純債務工具投資(如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則全面採公允價值衡量並將公允價值變動認列為損益,僅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工具投資(如普通股)可選擇指定公允價值變動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在金融資產減損評估方面,IFRS9不再要求股票投資需評估減損,但要求以攤銷後成本衡量(如應收帳款、應收租賃款)與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純債務工具投資(如政府公債或普通公司債)、依IFRS15認列之合約資產、以及未入帳的不可撤銷放款承諾與財務保證合約,必須按「預期信用損失模式」評估減損。

在此先以一個簡單的比喻說明「預期信用損失模式」的概念。

想像你手中握著一顆蘋果,站在一個高速轉動的大型風扇前,然後舉起手,用力地將蘋果往風扇的方向丟過去。

不難想像,只要再過幾秒的時間,蘋果就會碰到風扇然後被切割成無數個碎片。

然而,在現行IAS39的「已發生損失模式」下,卻要求等到「減損客觀證據」出現的那一刻(例如債務人宣布財務困難重整,在此例中就是蘋果碰觸到風扇的那一瞬間)才認列減損損失,即使蘋果的未來早已被預料到。

很明顯地,IAS39「已發生損失模式」下認列減損損失的時點太遲。

為了改善此項缺點,IFRS9「預期信用損失模式」改為要求在考量預期未來債權回收的情況(包括對未來產業或總體經濟發展之預期)下,認列反映未來可能無法回收金額之減損損失。

當企業剛購入金融資產時屬於第一階段(除非購入的是已經發生信用減損的金融資產)。

在第一階段,企業只需要認列可能在未來12個月內發生違約而導致在整個存續期間中無法收回之金額,對於未來12個月之後可能的違約暫無須考量。

只是,後續一旦發現金融資產的信用風險顯著增加(例如公司債發行人的外部信用評等大幅下降或逾還款期限30天未還款),為了將增加的風險反映於財務報表中,企業需改為認列金融資產存續期間內的所有預期信用損失。

以5年期普通公司債為例來說,當企業剛買入時應認列之預期信用損失僅需考量此公司債在第1年就違約的機率,假設在第2年末信用風險顯著增加,企業應認列之預期信用損失需考量在到期前的剩餘3年期間內違約的機率。

此外,如果金融資產的狀況進一步惡化至實際產生信用減損(例如債務人逾還款期限90天未還款),除了要持續認列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外,認列利息收入時也要特別排除預期信用損失相關的金額。

IFRS9實務議題探討一、IAS39與IFRS9的金融資產分類只是改了名字,直接沿用就可以?常有公司會問:「IFRS9跟IAS39的金融資產一樣有攤銷後成本衡量、公允價值衡量變動入損益、及公允價值衡量變動入其他綜合損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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