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賠償以估價單或以發票(收據)為憑? | 機車維修收據

我唯一拿到的資料就只有對方學校的保險承辦人電話我方的損傷主要是財損,機車維修費$33100 加上身上當時帶著筆電一台有敲到螢幕,原廠 ...批踢踢實業坊›看板PttLifeLaw關於我們聯絡資訊返回看板作者evanslify(es)看板PttLifeLaw標題[車禍]賠償以估價單或以發票(收據)為憑?時間SunOct1619:21:522016一、車禍發生日期:(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2016/07/29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我方受傷,有醫院開立診斷書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因我當時被車壓住,有把車移開,所以有。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有。

對方有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當時為綠燈,我方行使機慢車道,對方為箱型車,行駛外側車道。

對方在路口時突然打右轉燈轉彎,我因閃避不及直接撞上他車的右後方。

六、問題:這個案例,對方直到一星期之後才出險,且從來沒有親自打電話給我問候傷勢或狀況等。

而且他本人是完全聯絡不上的。

我唯一拿到的資料就只有對方學校的保險承辦人電話我方的損傷主要是財損,機車維修費$33100加上身上當時帶著筆電一台有敲到螢幕,原廠授權維修商報價$240008/9號的時候,和對方理賠人員說我這次願意以8萬元和解。

後來9/29時跟我說「因為更換手機所以舊資料被刪除」向我表示說,他需要筆電的估價單(此時只有機車的),才能申請理賠。

10/6拿到筆電的估計單,對方理賠人員就一直已讀不回。

我後來10/12受不了直接去電對方理賠人員一開始就劈頭跟我說要砍價格,他們這次事件只願意理賠70%也就是$80000*70%=$56000而且要求我「不能夠拿估價單來理賠,必須以發票或收據來理賠」我當下是和對方說,因為我沒有那麼多現金,不可能一次付清這些帳單再給他收據但因為對方理賠人員堅持所以我只好後來打去跟對方公司客服問清楚客服回覆是說「只需要估價單就可以」然後後來轉了一圈之後,對方理賠人員一整個暴怒叫我去問他公司的車險理賠部門我隔天打去了,但最後還是轉給該區的主管,跟我說像是民法216條要求這樣做說理賠要有憑有據可是車子有他們的理賠人員去看過了,筆電也有圖跟原廠授權維修商的估價單給他們我也不可能虛報這些金額......而且民216跟估價單或單據無關不是另外我的車已出廠五年,如果告民事的話應該不太划算orz我的問題如下:1.請問法律上或是哪裡,是否有規定,事故理賠應以什麼為根據?2.請問大家建議我接下來如何做?3.後來有詢問車行,車行願意配合開+5%的發票,等拿到錢再修車但是筆電那邊說不行,他們不能這樣做....請問有什麼解法?先感謝各位幫小弟/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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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21:18推Airseal:告了再說10/1622:33→evanslify:我本身是挫傷和擦傷,這樣不會有比例原則之類的問題嗎10/1622:54推KKyosuke:估價單本來就不能當理賠根據10/1623:32→KKyosuke:估價又不代表你確實有修下去...10/1623:33→KKyosuke:廠家跟廠家之前估算的價錢也有差你總不能找一流廠商估10/1623:33→KKyosuke:價然後找三流廠商做最後跟對方請一流廠商的價錢吧..10/1623:34→evanslify:樓上不過我問過他總公司他們是說ok的10/1700:17→jimmy8069:告吧,過失傷害一個月就3萬,兩三個月就六萬九萬了10/1706:50→jimmy8069:他就會去聯絡他保險公司了10/1706:50→ichbinryder:你真好心,讓人耍弄,為何不告刑事?10/1706:57→jimmy8069:你少加精神撫慰金10/1707:28→evanslify:這事情我剛才請處理警員轉介給調解委員會了。

10/1711:39→evanslify:我打算以原本的賠償金額8w來求償10/1711:40→evanslify:如果對方態度惡劣就吉10/1711:41推wagotow:沒收據or發票本來就不行,車子應該是保險公司覺得報價合10/1715:29推wagotow:理,給你方便,去法院就每項都要看收據,不過你還有ㄧ項10/1715:40→wagotow:武器就是了10/1715:41我有翻一下過去判例像我這樣的話過失傷害就至少一個月起跳雖然有一個判例是累犯直接判四個月我很懷疑對方覺得我不知道我有刑事告訴權所以才想要凹後來我有去翻閱一下對方保險公司的合約(對方是中國信託台壽保產險)對這部分的說明是「若有需要就要附上」這跟對方公司主管說的是沒什麼衝突的確有可能是不用附收據/發票就可以理賠但可能現在對我就是以最高標準來看這樣不過我事後有問過在保險業工作的朋友他是說他之前就有用估價單理賠過另一方面我是覺得對方處理態度很差而且覺得會被凹既然現在和解跟在調解委員會和解不會差太久而且到時會有調解委員在場所以我就直接申請調解了※編輯:evanslify(110.30.73.159),10/17/201619:24:55推KKyosuke:講白一點就是如果價錢合理那給你方便無妨,太貴我就要10/1800:20→KKyosuke:單據10/18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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