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 看護補助桃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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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檢索字詞為:切結書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目前位置:首頁福利服務社會救助低收、中低收入戶服務低收、中低收入戶服務字級:小中大桃園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看護費用補助發布單位:社會救助科分  類:低收、中低收入戶服務發布日期:103-04-24詳細內容: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補助對象:本市列冊低收入戶之傷、病患,於住院期間經醫師診斷證明需專人看護,且無親屬或親屬無法看護。

本市列冊中低收入戶之傷、病患,於住院期間經醫師診斷證明需專人看護,而無親屬或親屬無法看護,且自付看護費用單月累計達新臺幣三萬元以上,或最近三個月內累計達新臺幣五萬元以上。

補助標準: 符合補助對象第一點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一千五百元,未達一千五百元按實際支出金額核實補助,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十五萬元。

符合補助對象第二點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七百五十元,未達七百五十元按實際支出金額核實補助,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六萬元。

 不得與其他照顧服務補助(如: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居家照顧服務費用補助、其他經本府社會局認定為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重複申請。

 應備文件:桃園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看護費用補助申請書。

醫療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正本(應載明住院期間生活無法自理,有聘僱專人看護之必要及載明入、出院日期)。

看護費用收據正本。

看護人員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看護人員之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書或技術士證書影本。

申請人領款收據。

申請人或具領人之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或具領補助者,請檢附申請桃園市社會福利委託代理書、委託他人代領切結書及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僱請看護人員服務證明書正本。

無親屬或親屬無法看護切結書正本。

聯絡人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聯絡電話:(03)3322101轉6404傳真號碼:(03)3390126相關連結:桃園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看護費用補助要點相關附件:  桃園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看護費用補助申請書.doc桃園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看護費用補助申請書.odt  桃園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看護費用補助申請書範例.doc桃園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看護費用補助申請書範例.odt  領據.docx領據.odt  申請桃園市社會福利委託代理書.doc申請桃園市社會福利委託代理書.odt  申請桃園市社會福利委託代理書範例.doc申請桃園市社會福利委託代理書範例.odt  僱請看護服務證明書.doc僱請看護服務證明書.odt  僱請看護服務證明書範例.doc僱請看護服務證明書範例.odt  無親屬或親屬無法看護切結書.doc無親屬或親屬無法看護切結書.odt  無親屬或親屬無法看護切結書範例.doc無親屬或親屬無法看護切結書範例.odt  委託他人代領切結書.doc委託他人代領切結書.odt最後更新日期:108-06-13瀏覽人次:50251 人上一頁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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