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儲蓄戶/ 管理要點 | 學生團體保險保險人於辦理本保險結束後2個月內若有結餘應將結餘繳入專戶滾存之用若有不足由該專戶填補之若有不足時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填補之保險人

三、學年度決算後若有經費結餘,應予滾存下一學年度繼續使用。

四、本專戶名稱:中等學校基金-雲林特教教育儲蓄402專戶;帳號:6117-04-00003-100;經辦行庫:彰化銀行 ...跳到主要內容登入|回首頁|橫式網站選單認識雲特發展願景行政組織現任校長發展歷史歷屆校長單位分機交通路線校徽介紹公佈欄最新公告活動訊息研習資訊榮譽榜活動相簿媒體報導行政單位校長室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輔導室人事室主計室秘書室教學單位幼兒部國小部國中部高職部專業服務認識雲特發展願景行政組織現任校長發展歷史歷屆校長單位分機交通路線校徽介紹公佈欄最新公告活動訊息研習資訊榮譽榜活動相簿媒體報導行政單位校長室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輔導室人事室主計室秘書室教學單位幼兒部國小部國中部高職部專業服務教育儲蓄戶/管理要點國立雲林特殊教育學校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 壹、依據:一、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二、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三、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貳、勸募目的:為照顧本校經濟弱勢學生(指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之在學學生),特開設教育儲蓄戶(以下簡稱本專戶),使其順利就學。

 參、組織及會議:一、本校設「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負責本校教育儲蓄專戶勸募所得之存管、審核、開立收據、動支與收支使用相關事宜及其他相關業務推動事項,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其餘委員依「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第八條第三項規定,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其中校外代表及任一性別委員人數,均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派)之,小組組織及分工如下: 職務職稱工作職掌備註 主任委員校長召集及主持會議綜理委員會各項事務1人 委員兼執行秘書學務主任綜合辦理各項事務1人 委員主計室主任、社工師、家長會代表1人、社區公正人士1人及相關領域專家學者1人。

經濟弱勢學生之認定勸募所得支用於補助案件之審查勸募所得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查教育儲蓄戶結束後清算之審查其他有關勸募及管理事項5人以上委員人數合計7人 出納出納組長保管存放於代理公庫保管款專戶代收款項,並依支用手續依法核銷列帳開立收納統一收據。

 會計主計室佐理員所經管款項,依會計程序辦理收支,並依會計法等規定,登帳並編製會計報告表 業務承辦學務處書記彙整申請表每月應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公告教育儲蓄戶之經費收支明細,以公開徵信。

  二、會議召開:本小組每學期至少定期召開會議一次,審核書面申請表件及會務工作之檢討與推展。

學期中若遇緊急或突發性之事件需要,則由召集人召集開會。

  三、本會各委員皆為無給職,不另支給工作津貼,會務行政績優人員,得由執行秘書簽請召集人獎勵。

肆、實施對象:本校經濟弱勢學生,包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之在學學生。

伍、勸募方式:一、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http://www.edusave.edu.tw/)辦理全國公開勸募。

二、捐款流程:(一)捐款人填寫捐款意願書。

(二)匯款至本校教育儲蓄戶。

(三)3-5個工作天後於教育儲蓄戶網站查詢捐款是否成功。

(四)學校開立收據寄發捐款人。

  陸、經費存管:一、本專戶儲存經費,其經費收支採代收代付方式,專帳管理,專款專用。

本校原有相關救助基金得轉換納入本案經費中。

二、學校接受捐款應開立收據,載明勸募許可文號、捐款人姓名、捐款金額及捐款日期;其有指定對象或依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第四條第二項所定用途中之特定用途者,並應載明。

三、學年度決算後若有經費結餘,應予滾存下一學年度繼續使用。

 四、本專戶名稱:中等學校基金-雲林特教教育儲蓄402專戶;帳號:6117-04-00003-100;經辦行庫:彰化銀行斗南分行 柒、補助經費用途:一、本專戶補助經費用途限於本校在學個案學生之下列項目之一:(一)學費。

(二)雜費。

(三)代收代辦費。

(四)餐費(含早餐、午餐、晚餐)。

(五)與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

 二、本校所獲經費應用於補助第肆點規定之實施對象,協助其順利就學。

捐款人已指定對象或用途者,應依其指定對象或用途之需求項目支用;指定對象或用途之捐款若有賸餘,經徵得捐款者之同意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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