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電信業者列表 | 網路公司台灣

目前僅亞太電信使用4G的900MHz頻段異質網路持續提供2G服務。

電信業者, 網址, 備註.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http://www.cht.com.tw/.臺灣電信業者列表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跳至導覽跳至搜尋台灣交通相關條目 主管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民用航空局高速公路局航港局鐵道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臺灣鐵路管理局中華郵政公司臺灣港務公司桃園國際機場公司公路系統國道省道縣道-市道(列表)鄉道-區道專用公路編號與名稱對照表服務區與休息站列表汽車專用道路高速公路快速道路一般道路市區道路農路-林道產業道路-軍用道路公路運輸汽車客運(業者)計程車車輛號牌公共自行車(台北-高雄-新北)鐵路系統城際鐵路台鐵:西部幹線-東部幹線-南迴線路線列表-車站列表台灣高速鐵路捷運捷運路線列表台鐵捷運化輕軌捷運系統產業鐵路林鐵-糖鐵-鹽鐵-礦鐵輕便鐵道水運港口(漁港列表)渡輪航運業者航空機場航空業者通訊台灣郵政發展台灣地區郵遞區號台灣電信業者列表台灣長途電話區號表台灣網際網路發展交通史台灣古道清代台灣鐵路清代台灣郵政縱貫鐵路縱貫公路北橫公路-中橫公路-南橫公路臺灣鐵路貨物搬運公司臺灣汽車客運公司台灣高速鐵路公司交通部電信總局交通載具台灣橋樑台灣隧道台灣管線台灣汽車台灣的電子票證台灣相關條目歷史-地理-經濟文化-教育-軍事台灣主題臺灣的電信事業原由電信總局獨占經營。

為使電信產業更具競爭力、以及提升服務品質,交通部自1980年代後期開始推動「電信自由化」政策,逐步將電信事業開放予民營業者經營。

而在電信自由化的計畫當中,最重要的即是電信事業的「政企分離」,將電信事業的管理與經營脫鉤。

1996年7月1日,依據通過施行的《電信法》修正案、《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修正案、《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合稱「電信三法」),交通部電信總局的電信事業營運部門正式分割公司化。

依中華民國《電信法》等法規所規範,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電信法》規定電信業分為第一類電信事業及第二類電信事業,其中第一類電信事業採特許制[1],第二類電信事業採登記許可制[2]。

第一類電信事業包括了行動通信、固定通信及衛星通信[3]。

據NCC於2020年2月5日的統計資料,第一類電信事業共82家,105張執照[4]。

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業務以外的則為第二類電信事業,據NCC於2020年9月的統計資料,共有359家[5]。

目錄1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者1.1行動通信業務1.1.1行動電話業務業者(2G)1.1.2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業者(3G)1.1.3行動寬頻業務業者(4G、5G)1.2固定通信業務1.2.1固定通信綜合網路業務業者1.2.2市內網路業務業者1.3衛星通信業務1.3.1衛星行動代理受理通信業務業者1.3.2衛星固定通信業務業者2第二類電信事業經營者2.1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MVNO)3網際網路交換中心4參考資料5相關條目6外部連結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者[編輯]指有架設實體線路固網或實體無線基地台用以經營電話或網際網路業務的業者。

主管機關依據其業務性質劃分為:行動通信、固定通信及衛星通信[3]。

行動通信業務[編輯]行動電話業務業者(2G)[編輯]「行動電話業務業者」係指有2G行動電話業務執照的業者。

2017年1月25日止的資料[4]。

1997年2月,行動電話開放民營,釋出2張全區執照和5張分區執照:全區GSM1800執照: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分區GSM1800(DCS1800)執照北區:和信電訊中區、南區:東榮國際電信分區GSM900執照北區:遠傳電信中區:東信電訊南區:泛亞電信之後,東信電訊與泛亞電信併入台灣大哥大(原太平洋通用電訊),東榮國際電信併入和信電訊,和信電訊併入遠傳電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規定2017年7月1日前,繳回所有2G執照必須以下業者均推出各類3G和4G方案,順利讓2G客戶移轉。

各電信業者(亞太電信除外)已於2017年6月30日停止2G服務。

目前僅亞太電信使用4G的900MHz頻段異質網路持續提供2G服務。

電信業者網址備註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cht.com.tw/GSM900執照1張DCS1800執照1張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taiwanmobile.com/GSM900執2張DCS1800執照1張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fetnet.net/GSM900執照1張DCS1800執照2張第三代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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