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處理準則-4-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 商業會計的主要功用是

原商業會計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會計項目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分為九類。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第99段規定,認列於損益之費用,可選用性質別或功能別做 ...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是商業證明其各階段之會計程序之合法及正確之主要資料,​ ...×Close訊息商業會計處理準則-4×Close訊息 首頁學習百科專技證照記帳士商業會計處理準則-4作者:憲榮柯財務報表8512一、會計項目之意義、類別及訂定所謂會計項目,係指總分類帳簿之帳戶名稱。

用於記錄有關資產、負債、權益、收入、支出之增減變化情形,據以編製明確報表。

原商業會計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會計項目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分為九類。

但鑑於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財務報表之表達」之規定,不允許將任何收益及費損項目,表達為非常項目;另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第五十四段規定,資產負債至少應列之單行項目,無基金及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之項目名稱;而且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第99段規定,認列於損益之費用,可選用性質別或功能別做為基礎分類,不以採用性質別為限。

故商業會計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會計項目之分類於103/6/18修正後全部刪除。

惟103/11/19修正之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十四條及第三十二條規定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之會計項目應依據下列分類表達:(一)資產負債表之會計項目1.資產類:(1)流動資產。

(2)非流動資產。

2.負債類:(1)流動負債。

(2)非流動負債。

3.權益類:(1)資本(或股本)。

(2)資本公積。

(3)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

(4)其他權益。

(5)庫藏股票。

(二)綜合損益表1.營業收入。

2.營業成本。

3.營業費用。

4.營業外收益及費損。

5.所得稅費用(或利益)。

6.繼續營業單位損益。

7.停業單位損益。

8.本期淨利(或淨損)。

9.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10.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新修正之商業會計法第二十七條僅規定,會計項目應按財務報表之要素適當分類,商業得視實際需要增減之。

二、財務報表之分類所謂財務報表,係指根據一般公認會計處理程序與方法,將一個商業之各項財務資訊作有系統之彙編與表達,藉以顯示商業之財務狀況、營業成果、財務變動及權益之報表。

依據商業會計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商業之財務報表有下列四種:(一)資產負債表係反映商業特定日之財務狀況之靜態財務報表。

103/6/18修正之商業會計法第二十八條之一更規定下列資產負債表要素:1.資產:指因過去事項所產生之資源,該資源由商業控制,並預期帶來經濟效益之流入。

2.負債:指因過去事項所產生之現時義務,預期該義務之清償,將導致經濟效益之資源流出。

3.權益:指資產減去負債之剩餘權利。

(二)綜合損益表係反映商業報導期間之經營績效,商業會計法第二十八條之二更規定其要素如下1.收益:指報導期間經濟效益之增加,以資產流入、增值或負債減少等方式增加權益。

但不含業主投資而增加之權益。

2.費損:指報導期間經濟效益之減少,以資產流出、消耗或負債增加等方式減少權益。

但不含分配給業主而減少之權益。

(三)現金流量表依據103/11/19最新修正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四十三條規定,現金流量表,指以現金或約當現金之流入或流出,彙總說明商業於特定期間內之營業、投資及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四)權益變動表為表示權益組成項目變動情形之報表,其項目與内涵,依據103/11/19最新修正之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四十二條規定如下1.資本(或股本)之期初餘額、本期增減項目與金額及期末餘額。

2.資本公積之期初餘額、本期增減項目與金額及期末餘額。

3.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1)期初餘額。

(2)追溯適用及追溯重編之影響數(以稅後淨額列示)。

(3)本期淨利(或淨損)。

(4)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及分派股利項目。

(5)期末餘額。

4.其他權益各項目之期初餘額、本期增減項目與金額及期末餘額。

5.庫藏股票之期初餘額、本期增減項目與金額及期末餘額。

以上資產、負債、權益、收益及費損,103/6/18新修正之商業會計法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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