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保險六大原則 | 保險契約六大原則
保險六大原則 保險利益原則 1 要保人對於下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本人或其家屬 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債務人 為本人管理 ...保險利益原則要保人對於下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本人或其家屬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債務人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保險法第16條保險利益=買保險的權力可保利益,經濟利益練習要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要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買保險的權力先生付贍養費給離婚的太太,太太可以幫先生買保險。
(生活費所仰給之人)太太對先生具有保險利益債權人對被債務人具有保險利益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老闆對員工具有保險利益最大誠信原則主力近因原則損害填補原則分攤原則保險代位原則
(生活費所仰給之人)太太對先生具有保險利益債權人對被債務人具有保險利益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老闆對員工具有保險利益最大誠信原則主力近因原則損害填補原則分攤原則保險代位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