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 | 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

(1)各公司自行依本會編印之「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訓練教材」辦理訓練。

(2)訓練時數最少以5小時計。

(3)上課時學員應攜帶身分證明 ...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一、報名:《一》報名資格: 已登錄之人身保險業務員並完成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教育訓練者,得經由報名單位彙整,於規定之報名日向本會辦理報名手續,參加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本測驗不受理個人報名。

※報名單位:  (1)各壽險公司之業務員,其報名單位即為各該壽險公司。

(2)壽險代理人公司之業務員,其報名單位為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

(3)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其報名單位為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

《二》教育訓練方式:  (1)各公司自行依本會編印之「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訓練教材」辦理訓練。

  (2)訓練時數最少以5小時計。

  (3)上課時學員應攜帶身分證明證件,俾便各該公司清點學員出勤狀況。

  (4)學員缺課時數達2小時(含)以上者,不可參加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

《三》測驗參加人數限制:  除金門、澎湖等地區最低人數各為10人,台東、花蓮及宜蘭地區最低人數各為50人,其餘每地區最低人數各為100人。

〈未達最低人數則以退費辦理〉《四》測驗報名費:  測驗報名費為每人新台幣250元。

《五》參加測驗人員有下列任一情事者,本會得逕予刪除其報名資格,並酌收100元之手續費:  (1)非報名單位登錄業務員。

  (2)未完成本訓練課程即報名參加本測驗者。

  (3)以往參加本測驗有違反測驗試場規則,受處分而未屆滿者。

  (4)重覆報名當次測驗者。

  (5)受懲處登錄處分而尚未期滿者。

  (6)報名單位檢送之報名資料有錯誤、遺漏或不符規定者。

 二、測驗成績公佈與複查:成績合格標準: 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合格分數為70分(含)以上。

成績公佈: 本會於測驗日後7個工作天完成閱卷,並將測驗成績資料檔通知原報名單位,再由原報名公司轉知參加測驗人員;另於本會網站「測驗登錄查詢」專區提供參加人員查詢該次測驗結果(僅限當次測驗成績查詢)及測驗合格證號。

成績複查:  凡參加本會舉辦之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於測驗成績公布後,對該成績有疑慮者,得依「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參加人員自費申請複查作業辦法」(本辦法比照「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參加人員自費申請複查作業辦法」),於指定時間內均得以自費方式申請複查;複查費每科以新台幣200元計。

  ◎申請方式:(1)一律採通訊複查,本會於複查後以書面函覆。

(2)於該次測驗成績公布日後,二週內應以掛號郵寄(以掛號郵戳為準),逾期者以「申請逾期」查覆。

(3)申請人於複查時,應確實填寫「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個別自費成績複查申請書」並檢附參加測驗時之身分證影本及劃撥收據影本(劃撥戶名: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劃撥帳號:19744143),以掛號函郵寄本會(並請於信函中註明連絡電話及通訊地址)。

(4)未按規定檢附申請複查相關文件者,以「申請資料不符」查覆。

三、測驗合格證書製發與補發:測驗合格證書之製發:  「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合格證書」於本會印製完成後,由原報名公司承辦人員到會具領並轉發各測驗合格人員。

測驗合格證書之補發: 一、當「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合格證書」遺失須申請補發時,申請人若為登錄業務員應經其所屬公司(登錄單位)向本會申請補發;申請人若為測驗合格人員或目前為註銷登錄業務員(以下簡稱非登錄中業務員)得以個人名義自費向本會申請補發。

本會將以證明書方式補發;辦理證明書補發時須繳交手續費300元。

 二、非登錄中業務員個人向本會申請補發時,應以「補發各種測驗合格證明書申請表(個人申請用)」並檢附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第二證件影本(健保卡、駕照或中華民國護照)及匯款單影本,以掛號函郵寄本會辦理。

四、測驗時間及測驗地點:民國110年度:各報名單位向本會辦理報名日期測驗日期複查截止日期(109年12月23日)1月10日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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