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勞工保護法相關子法即將上路 |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目前,行政院勞委會委員會議已通過「職災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未來未加入勞保而遭遇職災死亡的勞工,或雇主若未依勞基法規定辦理者,將改由政府以勞保最低投保薪資發給5 ...職災勞工保護法相關子法即將上路  「職災勞工保護法」,將在4月28日正式施行。

依據母法精神,勞委會將擬訂「職業災害保護法施行細則」及「職業災害勞工生活津貼及補助核發辦法」兩草案。

   目前,行政院勞委會委員會議已通過「職災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未來未加入勞保而遭遇職災死亡的勞工,或雇主若未依勞基法規定辦理者,將改由政府以勞保最低投保薪資發給5個月的喪葬津貼及40個月的死亡補助,補償勞工遺屬,但曾領有同一職災殘障給付者不得請領此一死亡補助。

此乃依據職災勞工保護法的規定,勞委會可以將雇主因違反該法而被處罰的罰鍰成立專款預算,用來補助未加入勞保而遭遇職災的勞工。

   另外,「職業災害勞工生活津貼及補助核發辦法」草案中擬定,受雇勞工在不幸發生職災或職業病時,依傷殘程度,每月可領取3,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職業病生活津貼;如果參加職業訓練時數在120小時以上,每月則可領到12,000元的訓練津貼。

依草案規畫,有投保的受雇勞工,符合條件者最高可請領5年;沒有投保的受雇勞工,符合條件者最高可請領3年。

如傷殘需購買義肢等補助器材時,也可獲得補助金。

 資訊摘自:聯合報、就業情報網,2002/02/06-2002/03/08 回主目錄∣回本期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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