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 | 不動產英文

不動產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跳到导航跳到搜索不動產(英語:RealEstate)是一個民法概念。

它包括土地及其上之房屋等不可移動、可以有固定地址的建築物,因此物業也屬於不動產。

按香港法例第117章《印花税条例》附表1,買賣香港「不動產」的第1類文件,是要缴付印花税的[1]。

不動產的法律定義還有:《民法》第66條:謂土地及其定著物;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份。

即其包括了土地和其上在建或已完成之建築物。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指土地、土地定著物或房屋及其可移轉之權利;房屋指成屋、預售屋及其可移轉之權利。

《不動產證劵化條例》第4條:指土地、建築改良物、道路、橋樑、隧道、軌道、碼頭、停車場與其他具經濟價值之土地定著物及所依附之設施,但以該設施與土地及其定著物分離即無法單獨創造價值,土地及其定著物之價值亦因而減損者為限。

不動產相關權利:指地上權及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權利。

不動產概括涵義包括:標的、權利、價值。

相關條目[编辑]樓花地產代理房地产房地产泡沫房地產經濟學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中華民國不動產協進會動產資料來源[编辑]^第117章《印花稅條例》──附表1外部連結[编辑]不動產民法規定(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间表确定2016年全面实施中国经济网2014-05-07不动产登记条例或年底出台(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国经济网,2014年6月30日不动产登记渐进调控或剑指存量中国经济网2014-07-31查论编物的分類學理上分類融通物·不融通物可分物·不可分物代替物·不代替物消費物·非消費物單一物·合成物·集合物特定物·種類物法律上分類動產·不動產主物·從物原物·孳息规范控制AAT:300055608BNF:cb12647624n(data)GND:4186834-1LCCN:sh85111739NDL:00563579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不動產&oldid=66381789”分类:金融学民商法学房地产法律术语民法日語借詞隐藏分类:含有英語的條目包含AAT标识符的维基百科条目包含BNF标识符的维基百科条目包含GND标识符的维基百科条目包含LCCN标识符的维基百科条目包含NDL标识符的维基百科条目导航菜单个人工具没有登录讨论贡献创建账户登录名字空间条目讨论不转换不转换简体繁體大陆简体香港繁體澳門繁體大马简体新加坡简体臺灣正體查看阅读编辑查看历史更多搜索导航首页分类索引特色内容新闻动态最近更改随机条目资助维基百科帮助帮助维基社群方针与指引互助客栈知识问答字词转换IRC即时聊天联络我们关于维基百科工具链入页面相关更改上传文件特殊页面固定链接页面信息引用本页维基数据项目打印/导出下载为PDF打印页面在其他项目中维基共享资源其他语言العربيةAsturianuAzərbaycancaБашҡортсаБеларускаяБългарскиCatalàČeštinaЧӑвашлаDanskDeutschEnglishEsperantoEspañolEestiEuskaraفارسیSuomiFrançaisעבריתहिन्दीHrvatskiMagyarBahasaIndonesiaItaliano日本語ქართულიҚазақшаಕನ್ನಡ한국어LatinaLietuviųМакедонскиМонголBahasaMelayuNederlandsNorsknynorskNorskbokmålPolskiPortuguêsРусскийSimpleEnglishSlovenčinaSlovenščinaSoomaaligaСрпски/srpskiSvenskaதமிழ்తెలుగుไทยTürkçeТатарча/tatarçaУкраїнськаTiếngViệt吴语ייִדישBân-lâm-gú编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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