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死亡保險 | 定期死亡保險

定期死亡保險又叫定期壽險(Term Insurance),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死亡,才可以得到保險金。

若保險期滿後被保險人仍然生存,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責任, ...定期死亡保險用手机看条目扫一扫,手机看条目出自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目錄1定期死亡保險的定義2定期死亡保險的特點3定期死亡保險的適用對象[編輯]定期死亡保險的定義  定期死亡保險又叫定期壽險(TermInsurance),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死亡,才可以得到保險金。

若保險期滿後被保險人仍然生存,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責任,也即得不到賠款。

定期死亡保險只有保險功能,沒有儲蓄功能,其保費是人壽保險中最便宜的。

這種保險適合收入較低而急需較高保險金額的人購買,通常作為終生壽險或兩全保險的補充,可以用作貸款的擔保手段。

[編輯]定期死亡保險的特點  第一,保險期限一定,其保險期限可以為5年、10年、15年或20年、25年不等。

有的以達到特定年齡(如65歲、70歲)為保險期滿,也有應保戶要求而提供的短於一年的定期保險。

因此,如果被保險人16歲投保,其保險期限可以有多種選擇,最長可達到54年;  第二,保費不退還。

如果保險期滿,被保險人仍生存,保險人不承擔給付責任,同時不退還投保人已繳納的保險費和現金價值。

因為生存者在保險期內所交的保險費及保險費所產生的投資收入已作為死亡保險金的一部分,由保險公司支付給了死亡者的受益人;  第三,定期壽險的名義保費低廉。

在相同保險金額、相同投保條件下,其保險費低於任何一種人壽保險。

這是定期人壽險的最大優點。

這是因為死亡保險提供的完全是危險保障,一年定期保險的純保費就是根據被保險人死亡概率計算而來的危險保險費,沒有儲蓄的性質。

  定期保險的保險人承擔死亡風險責任的時間有確定的期限,並不超過被保險人年滿65歲,所以即便是保險期間內採用“均衡保費”的方法,其計收的保險費也低於其他任何一種人壽保險,而保險金額並不因此而壓低。

如被保險人生存,則其繳納的保費及其利息成為死亡者的保險金的一部分。

因此,定期死亡保險成為在其他條件相同時保費最低的險種;  第四,定期保險的低價和高保障,使得被保險人的逆選擇增加,也易誘發道德危險。

因此,需要嚴格控制;  第五,定期保險的保險期限和保險金額可以考慮投保人的經濟狀況進行變更,以靈活地滿足不同需要;  第六,投保人的逆選擇傾向與保險人的風險選擇並存。

  投保定期保險可以較少的支出獲取較大的保障,所以極容易產生逆選擇,表現為人們在感到或已經存在著身體不適感有某種極度危險存在時,往往會投保較大金額的定期保險;而在自我感覺身體健康、狀態良好的時候,往往退保或不再續保。

[編輯]定期死亡保險的適用對象  年紀較輕的被保險人:處於孕育期的學生;處於建設期,剛進入社會或剛結婚的年輕人。

  收入有限但生計責任較重大的被保險人:正在建設期或成熟期的收入較不寬裕、但照顧家庭及子女的責任較重的被保險人。

  暫時需要有死亡保障的被保險人:正在償還貸款或債務的被保險人;因為失業或其他原因,繳付保費能力暫時發生困難的被保險人。

取自"https://wiki.mbalib.com/zh-tw/%E5%AE%9A%E6%9C%9F%E6%AD%BB%E4%BA%A1%E4%BF%9D%E9%99%A9"本條目對我有幫助30赏MBA智库APP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分享到:下载MBA智库,阅读全文温馨提示复制该内容请前往MBA智库App立即前往App  如果您認為本條目還有待完善,需要補充新內容或修改錯誤內容,請編輯條目。

本條目相關文檔 論宣告死亡涉及的保險問題及其規制4頁 吉祥安康定期兩全保險(分紅型,2009)條款14頁 (金融保險)臺灣人壽金融事業機構團體一年定期傷害保險18頁 員工死亡保險3頁 勞工保險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8頁 英大元康定期重大疾病保險保險責任投保示例費率示例優勢分析26頁 未婚獨生子女買保險首選定期壽險7頁 新婚家庭更需保險保障_消費型定期壽險2頁 剖析美國的簡易判決制度——從保險公司拒絕向被“宣告死亡”者妻子支付保險一案3頁 未成年人壽險研究——以死亡給付保險為重點11頁更多相關文檔本条目相关课程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Kane0135,AngleRoh,Zfj3000,Emilysong,Vulture,河河,HEHE林,Katel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