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同堂 | 診斷證明書休養天數起算日

假別. 天數. 申請類別. 申請方式. 檢附證明. 銷假證明. 備註. 病假. 28. 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 依當事人實際需求提出. 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2日以上始須檢附 ...Q1.請問病假與延長病假規定各為何?A:假別天數申請類別申請方式檢附證明銷假證明備註病假28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依當事人實際需求提出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2日以上始須檢附)期滿自行銷假上班1.病假超過規定日數者,以事假抵銷。

2.病假申請得以「小時」計。

延長病假2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1年患重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請畢規定事、病、休假後始得提出如其任職機關或居住所所在地之鄉鎮設有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院及中央健康保險局聯合門診中心,仍須檢具上關醫療機構之證明;如其任職機關及居住所所在地之鄉鎮未設有上開醫療機構,則當地衛生所及全民健保特約診所出具之證明仍可採據;若其任職機關及居住所所在地之鄉鎮未設有上列任一醫療機構,得以合格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作為證明。

檢附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始得銷假上班1.不得扣除例假日。

2.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3.申請延長病假跨2學年度者,其假期之計算,得扣除第2學年度得請之事、病、休假之日數。

4.教師銷假上班,未達一學期(以六個月計)又續請延長病假者,其寒暑假期間,應予併計。

 Q2.請問教師延長病假天數各為何?A:假別教師備註延長病假2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1年。

包含例假日計算2年內不得超過1年(365日)Q3.教師申請延長病假期滿無法銷假之規定為何?A:教師教師請延長病假已滿教師請假規則規定之期限,仍不能銷假者,應予留職停薪或依法辦理退休或資遣。

 ·       教師請假規則第5條第1項o教師請病假已滿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延長之期限或請公假已滿第四條第六款之期限,仍不能銷假者,應予留職停薪或依法辦理退休或資遣。

Q4.教師申請延長病假之規定各為何?A:職別天數申請類別申請方式檢附證明銷假證明備註 教師(未兼行政職務教師)2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1年患重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請畢規定事、病假後始得提出如其任職機關或居住所所在地之鄉鎮設有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院及中央健康保險局聯合門診中心,仍須檢具上關醫療機構之證明;如其任職機關及居住所所在地之鄉鎮未設有上開醫療機構,則當地衛生所及全民健保特約診所出具之證明仍可採據;若其任職機關及居住所所在地之鄉鎮未設有上列任一醫療機構,得以合格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作為證明。

檢附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始得銷假上班1.不得扣除例假日。

2.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3.申請延長病假跨2學年度者,其假期之計算,得扣除第2學年度得請之事、病(休)假之日數。

4.教師於延長病假期間銷假上班,開學後再請延長病假時,其延長病假視為未中斷,且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

但開學後即銷假且實際上課已達一學期以上者,寒暑假之日數得予扣除。

   兼行政職務教師  同上 同上請畢規定事、病、休假後始得提出Q5.教師申請延長病假是否要報府?A:為簡化行政流程,提昇行政效率,本府業已授權各校逕依有關規定核定延     長病假案件(含病癒銷假上班),免再報府核備,請逕依規定秉權責核處。

     為簡化行政流程,提昇行政效率,授權各校逕依有關規定核定延長病假案件,免再報府核備。

Q6.教師延長病假銷假上班是否須檢附證明?A:延長病假期滿前或期滿時欲銷假上班,仍須檢具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以為校長認定其是否病癒之依據。

·       銓敘部84年10月9日(84)八四台中法四字第1200084號函o查銓敘部民國六十七年八月十八日(六七)臺楷典三字第二一五四三號函釋規定:「......機關長官對所屬職員因『重病』及『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而核准得延長病假,自係根據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出具之診斷書,以為認定核准之依據。

本案某甲在延長病假屆滿一年前,擬銷假上班,機關長官認有必要,自可依照上項規定,令其呈繳治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以為某甲病癒與否之認定。

......」依上開規定,公務人員因患重病,經機關長官核准延長病假者,其在延長病假期滿前或期滿時欲銷假上班,仍須檢具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以為機關長官認定其是否病癒之依據。

Q7.教師延長病假期間發生喪、娩假之事實,可否改以喪、娩假登記?A:可改以喪假或娩假登記。

嗣後若仍有續請延長病假之需要,再依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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