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賦格 | 贈品不得 轉 售 商標法

再者最重要是在商標法之適用上,按商標法第36條二項,若該商品在市場上已經做第一次的交易流通後,該商標權人(贈品廠商)就不得主張對該商品主張有商標權。

由此可知,「 ...PřejítnaOddílytétostránkyNápovědakusnadněnípřístupuNabídkuotevřetestisknutímalt+/FacebookE-mailnebotelefonHesloZapomnělijstepřístupkúčtu?ZaregistrovatsePodívejtesena法律賦格naFacebookuPřihlásitseneboVytvořitnovýúčetPodívejtesena法律賦格naFacebookuPřihlásitseZapomnělijstepřístupkúčtu?neboVytvořitnovýúčetTeďneSouvisejícístránky刑法歌姬榮律師Veřejněznámáosobnost湯湯的憲法食堂Lektor(ka)/učitel(ka)路易律師話人蔘Právníslužby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Vysokáškolaa univerzita小律師與老婆大人Osobníblog兆熙OsobníblogLAWE活頁式小六法Vydavatel民事訴訟法-呂太郎Produkt/služba2021台北大學雄友週Organizace商事法顧律師粉絲團AutorNCTUVillaŠkola吳政霖lGeorgeWuKnižnířadaNedávnýpříspěvekstránky法律賦格7.červencev3:50✨超簡述權利耗盡✨📝撰文者:林心愉(東海大學法律學系)📌權利耗盡是什麼?權利耗盡原則又稱第一次銷售原則,因為權利人移轉所有權或...販賣等行為,而使特定權利的消滅。

📌權利耗盡出現在哪?👉著作權法在著作權法中兩種權利有權利耗盡原則的限制,一是「散布權」,二是「出租權」。

「散布」,即為「移轉所有權」,所有權人可以「送」或「賣」或「拋棄」擁有的著作物,且因為這些行為不再擁有此著作物。

根據著作權法第59-1條,散布權權利耗盡是指所有權人出於自願把他擁有的著作物公開販售,且經過第一次被移轉後,就不再擁有散布權,不能阻止買到的人再賣給或送給其他人,這是為了保護下一個得到該著作物的人的所有權。

但這個限制有個前提,條文中寫了「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就是說將被散布的著作物是在台灣境內得到的才有這一個條文的耗盡原則的適用,如果是在台灣以外的地方得到,就需要得到著作權人的同意才能散布。

原本出租權專屬於著作權人(原創作者),著作權人可以出租自己的著作物,但一旦該著作物散布後,注意這裡的散布要經過著作權人同意,著作權人的出租權就耗盡了,轉而保護取得該著作物的人因為取得所有權的出租權。

但是錄音跟電腦程式是例外,也就是說從著作權人那裡得到的錄音或電腦程式,取得人沒有權利租給另一個人。

🌀著作權法第59-1條🌀著作權法第60條👉專利法向智慧財產局申請通過後,成為專利權人,取得專利權,而可以排除他人未經同意而製造、販賣、為販賣的要約、使用、進口。

專利權人自己製造、販賣專利物或授權他人製造、販賣專利物後,為了保障公共利益及專利物的流通與利用,,亦因專利權人已經於自己製造販賣或授權他人時得到利益專利權人就不能再行使專利權,也就是不能再禁止他人使用、再次販賣或進口專利物。

🌀專利法第59條第1項第6款👉商標法由商標權人或取得商標權人同意的人,將附有註冊商標的商品於不論國內外市場第一次銷售後,商標權人就不得以該商品主張商標權。

🌀商標法第36條第2項前段📍參考資料➢權利耗盡原則DoctrineofExhaustion。

https://blog.xuite.net/…/114689640-%E6%…。

➢著作權法逐條釋義。

章忠信。

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

➢權利耗盡原則與所有權取得。

王怡蘋。

科法新論。

科技法學評論,11卷1期。

2014。

➢權利耗盡不耗盡—簡析數位著作次級市場之建構。

胡心蘭。

智慧財產權月刊VOL.209。

105.05。

➢認識專利。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2017年12月版。

➢專利之權利耗盡原則之實務發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