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修法補助中低收入戶 | 國民年金補助對象

另外新增納入「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的中低收入戶」為保費補助對象,由政府補助七成保費,估4.8萬名國人受惠。

根據現行國民年金法規定,國 ...首頁焦點稅法國民年金修法補助中低收入戶國民年金修法補助中低收入戶工商時報郭建志2020.05.20保費政府補助七成、4.8萬人受惠;照顧弱勢遺屬擴大請領門檻,拉高至基本工資。

圖/本報資料照片分享FacebookLINETelegramTwitterWhatsApp列印立法院會19日三讀「國民年金法修正案」,將國保遺屬年金配偶的請領門檻,提升為基本工資,與勞保一致。

另外新增納入「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的中低收入戶」為保費補助對象,由政府補助七成保費,估4.8萬名國人受惠。

根據現行國民年金法規定,國保被保險人若是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的「低收入戶」,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全額負擔,在其他縣市則由中央負擔35%、地方政府負擔65%。

昨天三讀通過條文新增「中低收入戶」資格。

衛福部解釋,這次修正國民年金法第12條,主要是因應社會救助法已訂有「中低收入戶」的救助對象,其家庭總收入條件與國民年金法規定的「所得未達一定標準1.5倍」相同。

為加強照顧弱勢民眾,修法增列「中低收入戶」的保險費補助對象,並比照「所得未達一定標準1.5倍」給予70%的保費補助。

衛福部指出,修法後可使具有中低收入戶資格的被保險人,直接享有70%保險費補助,並直接簡化地方的作業負擔。

至於在政府應負擔的保險費上,中央每年減少大約2.36億元,而直轄市、地方縣市政府每年則增加總共5.11億元。

對於地方政府增加的保費補助支出,衛福部強調,中央將會納入另外的補助考量。

同時昨天修正第40條,衛福部解釋,國保2008年開辦時,月投保金額依據當時的「基本工資」,訂為1萬7,280元,但之後依法是「依據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5%」調整,至今只有在2015年1月調整一次,增為1萬8,282元,已明顯低於目前的基本工資2萬3,800元。

衛福部說,預估修法後保險給付支出年增0.76億元。

提案立委劉建國認為,國保跟勞保都屬於社會保險,勞保遺屬年金給付限制為「勞保投保薪資第一等級」2萬3,800元,與基本工資一樣,但國保遺屬年金給付卻以「月投保金額」1萬8,282元為基準,不符社會現況,因此提出修法。

未來可讓工作收入「高於原本國保月投保金額」,但是「低於基本工資」的弱勢遺屬,獲得遺屬年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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