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住院不連續,傷病給付怎麼請? (摘自勞保局臉書) | 傷病給付條件

... 天做其他治療或復健,很難符合勞保普通傷病給付要「第4天起」的申請條件… ... 但將同一傷病累計來看共住院滿5天,即可向勞保局申請發給2天的傷病給付喔~.台北市工商服務業職業工會勞工保險局核編保險證號02001645K中央健康保險署單位代號210001899回首頁工會位置聯絡我們相關連結網站地圖工會介紹工會簡介組織章程組織架構服務內容活動集錦會員大會自強活動課程系列其他活動工會位置聯絡我們入會方式本會職業類別投保薪資對照表保費試算會員福利互助福利金子女獎學金勞工教育訓練五一勞動節禮品Q&A勞健保業務勞健保福利勞健加保退保投保薪資調整老年給付申請生育給付申請傷病給付申請失能給付申請死亡給付申請(本人)死亡給付申請(家屬)團體保險友聯意外險教育訓練Q&A全部工會訊息就業資訊職訓消息勞健資訊生育福利勞保退休相關分享年度課程計畫所有課程一般課程證照課程職訓課程勞動課程講座歷史課程Q&A本會會務相關表單勞工保險給付表單勞工保險文宣檔案健康保險給付表單健康保險文宣檔案團體保險相關表單課程資訊文件檔案其他◎首頁>最新消息>勞健資訊勞健資訊生病住院不連續,傷病給付怎麼請?(摘自勞保局臉書)105-10-03生病住院不連續,傷病給付怎麼請?    生病住院診療的時間不一定都會連在一起,有時候可能會先住院幾天做這個治療,過一段時間再住院幾天做其他治療或復健,很難符合勞保普通傷病給付要「第4天起」的申請條件…,但其實只要是「同一傷病」住院的天數是可以合併來算,就像本圖案例中紅葵兩次住院皆未滿4天,但將同一傷病累計來看共住院滿5天,即可向勞保局申請發給2天的傷病給付喔~   ※小葵提醒:除了第4天這個條件外,住院期間必須有「薪資損失」,才能申請成功喔! 勞保傷病給付資訊:http://www.bli.gov.tw/sub.aspx?a=L8wzqlLPWSw%3D回上一頁本網站台北市工商服務業職業工會版權所有©2014AllRightsReserved.20200117電話:02-2788-9612 傳真:02-2786-8169 地址:11562臺北市忠孝東路五段815號6樓之1(捷運板南線-後山碑站4號出口,合作金庫大樓)地圖每週一至週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01:30~05:00加、退保時間 上午09:00~12:00 下午01:30~03:00●本網站2021牛素材取自zh.pngtre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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