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股票 | 實體股票如何存入集保

當初購入此股票,一定有成交報告書,若已遺失,可要求券商補發,連同實體股票向該股票公司股務辦理過戶,存入集保,才能賣出或享受配股息權利. 0.首頁理財投資理財綜合前往頁尾返回列表訂閱文章我要回覆蛋達人10分樓主蛋達人個人積分:10分文章編號:66035284訊息文章段落實體股票2017-10-0916:21423610收藏回覆分享引言連結回報推薦只看樓主列印想請教一下各位前輩,關於實體股票的問題,想先做概略瞭解,等上班日再行向我的營業員詢問細節。

事情是這樣的,家中有一位親人有一張實體股票於民國78年買入,銀行有扣款紀錄(約10來萬),也有拿到實體股票,可是好像未辦理集保,當初股票買賣,好像實體股票背後要蓋前手印鑑章,交由後手辦理過戶?可是他的股票上只有前手印鑑沒有他的過戶紀錄。

關於以上有錯請指證,謝謝各位。

78年有扣款紀錄,至今他無賣出的動作,期中也無領受股利,連假前詢問證卷商(當初買股是A券商,後A卷商轉手讓與B卷商),得到的答覆(B卷商給予的答覆)卻是名下無該股票,就算有實體股票也無法證明該股票為她本人所以有。

該如何處理?是否該股票就為廢紙一張?是否該股票被營業員盜賣?或在前手手中未過戶?2017-10-0916:21#110引言分享fostery12330分2樓fostery個人積分:12330分文章編號:66035421訊息蛋達人wrote:想請教一下各位前輩...(恕刪)1.因為他沒去過戶,所以股東權利仍在前手,這將近30年的股利悉由前手領走,你可以向公司股務詢問前手資料,向前手要求歸還,如果他不理會,只能向管轄法院提起不當得利訴訟,一定會勝訴.2.當初購入此股票,一定有成交報告書,若已遺失,可要求券商補發,連同實體股票向該股票公司股務辦理過戶,存入集保,才能賣出或享受配股息權利.2017-10-0916:44#20引言我要留言連結回報只看此人列印我要留言英英間LKK5206分3樓英英間LKK個人積分:5206分文章編號:66035837訊息這問題在集保公司未成立前屢見不鮮,一般是私下和解,前手扣除綜所稅後餘額歸還後手。

因過戶是後手的責任與權益,與前手無關,跟發行公司也無關,發行公司依過戶日後股東名冊發放股息。

本例當然可以以前手有《不當得利》之訴提起訴訟,但提告人必須舉證。

過戶日前不去過戶,自己放棄權益,勝訴機會小。

況且還有追訴期限的問題。

以我見解,先向券商要求補發成交單,去發行公司股務代理補辦過戶手續,加入集保。

然後再找當初領股利之人,要求返還股利,最後手段才是提告。

ps:這張股票可能轉手好幾手了。

2017-10-0917:47#30引言我要留言連結回報只看此人列印我要留言fostery12330分4樓fostery個人積分:12330分文章編號:66036118訊息英英間LKKwrote:ps:這張股票可能轉手好幾手了實體股票在他手上,他沒去過戶,就一直停留在前手,沒辦法交易轉手,如果他有買好幾張,那前手可能不只一人,英英大所謂這張股票可能轉手好幾手了,是何所指?另不當得利,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有損害為其要件,倘利益授受之雙方當事人,均不知其利益授受之法律上原因不存在,甚或誤認其法律上之原因存在,則須權利人知悉其得行使權利之狀態,時效期間始能起算。

所以應該沒有時效的問題,不知我法律見解是否正確.2017-10-0918:30#40引言我要留言連結回報只看此人列印我要留言英英間LKK5206分5樓英英間LKK個人積分:5206分文章編號:66036326訊息fosterywrote:實體股票在他手上,...(恕刪)集保公司是89年成立的距今已17年,當初發行公司將股票轉入集保是整批轉入。

因此17年前沒過戶,就有可能以他人名義被轉入集保,如此就可能被轉賣了。

以前實體股票跟過戶單是訂在一起的,因此股票過戶單應該不會遺失。

至於時效認定問題,是從事實發生起算,還是權益認知日起算。

這很專業,我無法回答。

我只能說我是偏向前者,必須看證據與法官如何認定。

我有疑問:買股票沒領到股利不會去追問原因嗎?而且一放30年,這是哪一檔股票?追伸:發行公司將股票轉入集保是以過戶日後的股東名冊送集保中心。

2017-10-0919:06#50引言我要留言連結回報只看此人列印我要留言jack67191分6樓jack671個人積分:91分文章編號:66042084訊息實體股票是有價證券應視為如同現鈔早期沒蓋過戶章都能銀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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