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小額終身壽險 | 郵局小額終身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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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查文號:106年11月30日交通部核轉中華郵政公司106年11月28日壽字第1062201672號函備查。

110年6月30日依110年2月23日金管保壽字第1100490609號函及110年3月29日金管保財字第11004909554號函及11004909551號令修正。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我有興趣預約投保專區馬上試算保單費率查詢給付內容 祝壽保險金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110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且本契約仍屬有效者,按當時「保險金額」給付祝壽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祝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身故當時下列計算方式所得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1.第1至第3保單年度:已繳保險費總和之1.025倍。

2.第4保單年度後:當時之保險金額。

前項所稱「已繳保險費總和」,係指以本契約當時之保險金額為準,按保險費率表所載之年繳保險費計算而得之保險費數額乘以被保險人身故當時保單年度數。

本契約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亦不併入身故保險金內給付。

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失能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完全失能,並經醫院診斷確定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完全失能當時下列計算方式所得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1.第1至第3保單年度:已繳保險費總和之1.025倍。

2.第4保單年度後:當時之保險金額。

前項所稱「已繳保險費總和」,係指以本契約當時之保險金額為準,按保險費率表所載之年繳保險費計算而得之保險費數額乘以被保險人經醫院診斷確定完全失能當時保單年度數。

本契約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亦不併入完全失能保險金內給付。

本公司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回網頁頂端投保規定繳費期間:6年、10年、15年、20年。

保險期間:自契約成立日起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110歲之保單週年日止。

投保年齡:1、6年繳費:50歲至73歲。

2、10年繳費:40歲至70歲。

3、15年繳費:40歲至66歲。

4、20年繳費:40歲至60歲。

保險金額:最低10萬元,最高70萬元。

註:同一被保險人投保數件郵政壽險保單,其保險給付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最高限額。

另依主管機關規定,每一被保險人僅能投保3張主約安心小額終身壽險,且主約保額累計不得超過70萬元(含業界主約件數及保額)。

繳費方式:除另有規定外,首期/續期保費一律以儲金帳戶轉帳扣繳,並給予1%轉帳折扣。

繳費期別:分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4種。

附約附加之限制:本商品不得附加附約。

回網頁頂端注意事項契約轉換限制:本保險不得轉換為其他險種,其他險種除原安心小額終身壽險(險種代號W08~W15)不得轉換為本險種。

其他: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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