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喪葬津貼 | 國民年金65歲後死亡

只要是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65歲前)死亡的被保險人,就可以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

如果是在「國保退保期間」或「65歲以後」死亡的人,由於 ...國民年金喪葬補貼Subsidy福沅生命科技-生命禮儀公司‧專業葬儀社‧生命禮儀社‧殯葬禮儀服務›喪葬補貼›國民年金喪葬津貼國民年金喪葬補貼一、請領資格及給付金額只要是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65歲前)死亡的被保險人,就可以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

如果是在「國保退保期間」或「65歲以後」死亡的人,由於死亡時不是國保被保險人,所以不能請領國保的喪葬給付。

喪葬給付的金額是按照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5個月,國民年金保險月投保金額,自104年1月1日起,由17,280元調整為18,282元。

所以,若被保險人於104年1月15日參加國保期間死亡,則喪葬給付金額為18,282元×5=91,410元;如果被保險人於103年10月31日參加國保期間死亡,支出殯葬費的人於104年1月20日申請喪葬給付,因為被保險人死亡時的國保月投保金額為17,280元,所以喪葬給付金額為17,280元×5=86,400元二.請領資格及資料               符合喪葬給付請領條件欲提出申請的人,請備妥下列書件後寄送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組(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或送交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就可以了:「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填妥各項資料、地址,以及匯入帳戶(金融機構帳戶或郵局帳戶請選擇一項勾填,勾選金融機構帳戶者必須是國內的帳戶),並在指定欄位黏貼好申請人(即支出殯葬費的人)的身分證正背面影本、要入帳的存簿封面(要有戶名及帳號)影本。

(申請書也可以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櫃台索取)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如果是死亡宣告,要檢附判決書。

載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

支付殯葬費的證明文件正本。

三、遺屬年金給付1.請領資格:A、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未滿65 歲)死亡時,或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者在領取年金期間死亡,如遺屬有符合請領條件之「順序遺屬」(即最前面順位的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B、受領遺屬年金給付的順位如下:一配偶及子女。

(第1順位)二父母。

(第2順位)三祖父母。

(第3順位)四孫子女。

(第4順位)五兄弟、姊妹。

(第5順位)B、受領遺屬年金給付的順位如下:順位12345遺屬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請領條件一、配偶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

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投保金額。

扶養子女為「未成年」或「無謀生能力」或「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之月投保金額」者。

無謀生能力。

二、子女(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6個月以上)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未成年。

無謀生能力。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之月投保金額。

須年滿5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之月投保金額。

應受被保險人扶養,且符合下列其中一項。

未成年無謀生能力25歲以下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之月投保金額。

四、遺屬年金要如何申請備妥下列書件後,直接寄到或送到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或各地辦事處:1.應備基本書件:遺屬年金給付申請書,並在申請書上貼妥入帳存摺封面影本。

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體證明書,如果是死亡宣告,要檢附判決書。

載有死亡日期的全戶戶籍謄本,或載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請領人是配偶時,必須載有結婚日期;請領人是養子女時,必須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請領人和死亡的被保險人如果不在同一個戶籍,必須同時提出各該戶籍資料。

2.依請領人所適用的請領條件如以「在學」、「無謀生能力」、「受被保險人扶養」及「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17,280元」資格等申請者,另需檢附其他證明文件。

TOP桃園市八德區富城街48號2樓[email protected]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