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年金險10年才知是騙局買保險需識別真假保單 | 年金險 陷阱

投年金險10年才知是騙局 買保險需識別真假保單--財經--人民網共產黨新聞要聞時政法治|國際軍事|台港澳教育|社會圖片觀點地方|財經汽車房產|體育娛樂文化傳媒|電視社區政務通博客訪談|游戲彩信動漫RSS人民網>>財經>>理財頻道>>保險頻道>>保險頻道滾動新聞投年金險10年才知是騙局 買保險需識別真假保單2013年01月15日08:17    來源:廣州日報    手機看新聞打印網摘糾錯商城分享推薦        字號分享到...分享到人人分享到QQ空間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時注意識別真假。

  業內人士提醒投資者購買保險時要注意識別真假保單  十幾名投保人一起買了十年的團體年金保險,每年都有定期返還。

去年5月,才知道該項目負責人因詐騙被捕,而險企卻稱這是個人詐騙行為,公司概不負責。

  業內人士表示,盡管保險公司的銷售人員個人存在欺詐行為,但保險公司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也可承擔責任后再向責任人追討。

  此外,消費者購買壽險產品時要留個心眼,可到保監會網站或者公司官網查詢代理人編號和相關保單信息。

  據經濟之聲報道,山西大同的王女士在某險企購買團體年金保險,近10年一直有定期返還,直到2012年5月她和其余十幾位投保人被告知,該團體年金保險負責人因詐騙被拘捕。

十幾位投保人一起找到保險公司時,得到的回應卻是,此乃個人詐騙行為,公司概不負責。

  據介紹,王女士說,2003年公司團險部推出團體年金保險,收益比銀行略高,就買了些。

  據王女士介紹,近10年來,團體年金保險的年利息水漲船高,到2010年利息漲到了8.5%,就又介紹一些朋友加入,馬女士就是其中之一。

馬女士表示,“十萬給8000元,一萬給850元。

2010年1月4日我投了2萬元,利息給得不錯。

2011年,我又投了10萬元。

到了2012年,警察局通知我們,保險公司負責人出事了,這是詐騙。

我們找到保險公司,但他們說沒有開過這個險種。

”  險企應對團險員工擔責  王女士介紹,她當時找的是該險企大同公司的一名員工辦理的團體年金保險。

2012年6月該員工因詐騙被捕,十幾名投保人找到保險公司時,公司卻表示此事件是私人詐騙行為。

記者聯系了上述保險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事件屬於銷售人員的個人行為。

  據保險公司相關人士介紹,目前公安局調查的材料和筆記做了驗証,案子已經移交檢察院了。

“從司法機關舉証材料上看,都是他個人買的票據、刻的印章,進行詐騙,他投案自首的材料上也是這麼寫的,公司也是受害人。

”  業內人士表示,在分紅險飛速發展的前幾年此類團體年金保險在各家壽險公司都有推出,但由於風險管控等問題在2008年至2009年停售。

上述保險公司的團險部員工和公司內部的代理人不一樣,團險員工一般簽訂的是勞動合同,而險企代理人一般簽訂的是代理人合同,所以按規定,險企應對團險員工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

  律師:  保險公司應承擔相關民事責任  廣東君厚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慶元認為,由於銷售人員本身是保險公司的一名員工,那麼客戶就有理由相信該銷售人員有權力辦理團體年金保險。

  而且,根據王女士等投保人描述,錢都是在保險公司櫃台交的,對此,客戶有理由相信,銷售人員的行為代表了公司。

“盡管公訴機關的公訴材料反映是銷售人員個人買的票據、刻的印章進行詐騙的,但從客戶的角度上來說,客戶在購買此種保險的時候,並不會去驗証公章、票據的真實性,也不可能去進行驗証。

而客戶是在保險公司簽訂的合同,又是保險公司的員工來見面,也咨詢過其他部門以及查驗,確實是沒有問題。

所以事實上客戶是有理由相信銷售人員是代表著保險公司的。

”  周慶元表示,保險公司雖然也是受害者,但是公司自身員工進行詐騙,保險公司在民事責任范圍內是有過錯的,保險公司應該賠償客戶的損失。

  消費者如何識別真假保險單?  上保監會網站查合法性  消費者應主動詢問保險代理人的姓名、營銷員編號及所在保險公司的全名,還可以要求對方提供所在保險公司的咨詢電話。

記錄下相關信息后,致電保險公司核實其身份,也可以登錄保險公司主頁,核實對方在電話中所提及的保險產品和其他信息。

  保險專家表示,事實上,最保險的做法是登錄中國保監會的網站,查詢其是否為合法注冊的保險機構。

  千元以上不能代收現金  根據相關規定,對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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