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險金指名受益人,最後再加上法定繼承人! — Goodins ... |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保單只有指定特定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甲以自己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向A保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並指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及其順序,分別為乙、丙,經A公司核 ...聊健康談保險保險規劃保險規劃長照險12問保險新知社保與社福保險小秘書健康險理賠醫療理賠失能理賠癌症理賠15問諮詢服務Q&A癌友保單公益諮詢Search首頁編輯室簡介關於我們我要問問題保險專書Goodins好險在這裡聊健康談保險保險規劃保險規劃長照險12問保險新知社保與社福保險小秘書健康險理賠醫療理賠失能理賠癌症理賠15問諮詢服務Q&A癌友保單公益諮詢Home保險學堂身故保險金指名受益人,最後再加上法定繼承人!保險學堂保險新知保險話題ShareonFacebookTweetonTwitterPhoto:Freepik作者:呂翊丞律師有受益人,保險金不是遺產;有受益人卻先身故,就會變遺產! 保單只有指定特定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甲以自己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向A保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並指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及其順序,分別為乙、丙,經A公司核保通過。

然在保險事故發生前,乙、丙不幸早於甲死亡,嗣後甲身故時,A公司依據保險契約給付之保險金,是否屬於甲(被保險人)的遺產呢? 保單指定身故受益人的效力保險法第110條規定,要保人得通知保險人,以保險金額之全部或一部分,給付其所指定之受益人一人或數人。

而指定的受益人,以於請求保險金額時生存者為限。

因此,保戶在以自己為要保人向保險公司投保時,得指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而此受益人可以指定特定的人,例如本文前開案例,甲指定乙、丙等,也可以概括的指定受益人,例如指定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

另依據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也就是說,保戶於保單指定身故受益人,則當發生被保險人身故時,保險公司依據保險契約所給付之身故保險金,為保險公司依據保險契約所給付之金額,不屬於被保險人所遺留之遺產。

而是否屬於遺產涉及是否計入遺產稅之問題。

 受益人早於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變遺產保單依據保戶意思指定身故受益人,其意義在於保戶可以將自己想要規劃的身故保險金分配方式,透過指定受益人的方式,將身故保險金安排予希望給予之人,或想要照顧的人,或希望該人來妥善運用其身故保險金等等。

通常保戶在保單內指定身故受益人後,一般來說,如無意外,保險公司將依約定將身故保險金給付於該身故受益人。

不過如果指定的受益人,不幸早於被保險人身故,而未再變更原保單受益人情形下,則被保險人身故時,因保險法第110條規定,受益人以於請求保險金額時生存者為限,此時可能會變成相當於保單沒有指定身故受益人的情況,除了不能依據保戶的意思,將身故保險金給付於其所希望安排之人,更可能使得該筆身故保險金,變成被保險人遺產,同時可能也有遺產稅問題。

 除指定特定人外,再加上法定繼承人更周延在本文案例中,甲以自己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向A保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並指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及其順序,分別為乙、丙,然乙、丙不幸早於甲死亡,此時如果針對保單的身故受益人未進行任何增加或變更,則在甲將來身故時,因原保單所指定的身故受益人已不存在,此時將可能面臨保單變成沒有指定身故受益人的情形,因此A保險公司所給付的身故保險金將視為被保險人甲遺產,將有遺產稅及依據遺產繼承規定處理的問題。

如果保戶在保單中,除了指定特定身故受益人外,最後再填上法定繼承人,則在發生原保單所指定的身故受益人,不幸早於被保險人身故時,如果保戶因故未定期進行保單檢視及校正,則在被保險人嗣後身故時,因原保單身故受益人指定,在最後仍有法定繼承人之指定,此時保險公司所給付身故保險金,係依據保險契約約定所為之給付,原則上該筆保險金並非被保險人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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