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資格申請 | 國民年金繳費減免

經公所審查後,通知申請人核定結果。

處理期限:. 53天. 備註:. 繳費與否:免費申請.跳到主要內容區塊案件進度查詢案件編號案件查詢碼輸入圖形碼送出查詢各類公文進度查詢:::  現在位置:首頁案件說明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資格申請申辦流程線上填表外網申辦線上申請書表下載申請說明:對於民眾(被保險人)因無力負擔國民年金保險費者,可檢附身份證及全家戶籍謄本等相關資料證件,逕向戶籍地區公所出申請。

一、全家應計算人口範圍:依據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13條,鎖定全家人口,其應計算範圍,除被保險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二、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110年度即22,881元),其被保險人自付比率30%(一個月自付521元)。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110年即31,200)者,被保險人自付比率45%(一個月自付782元)。

申請對象:民眾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樓承辦人員:陳紅玲、張志仁、李學禮、彭鈺婷聯絡電話:(02)29603456#5639、5640、5674、5680傳真號碼:(02)29666556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樓承辦人員:陳紅玲、張志仁、李學禮、彭鈺婷聯絡電話:(02)29603456#5639、5640、5674、5680傳真號碼:(02)29666556−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一、新北市○○區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申請表及申請人身分證(查驗後歸還)。

二、視實際需要檢附其他相關證件:(1)包括年滿16歲以上25歲以下在學者,檢附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

(2)最近1個月內公立或私立財團法人醫院診斷證明書(載明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

(3)服役(刑)證明。

(4)失蹤滿6個月證明。

(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非設籍本縣市民眾須檢附)。

(6)未設有戶籍配偶之護照影本及居留證等相關文件。

(7)退休俸等相關證明文件。

三、委任代理人者,應檢具代申請書委託(授權)書及代理人身分證。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一、全家應計算人口戶籍謄本及財稅資料。

二、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限設籍本市民眾)。

三、最新之職業保險(勞、農、漁保)投保清單。

四、學籍資料(需提供學校名稱,並限本市高中職以下、全國大專以上)。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人文課提出申請。

交付方式:經公所審查後,通知申請人核定結果。

處理期限:53天備  註:繳費與否:免費申請線上填表連結外網線上申請書表下載回最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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