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利增額型終身壽險責任準備金利率之計算原則 | 增額型終身壽險

複利增額型終身壽險計算責任準備金利率之原則. 行政院金管會94.4.29金管保一字第09402900711號令. 人身保險業依據本會93年11月9日金管保一字 ...複利增額型終身壽險計算責任準備金利率之原則行政院金管會94.4.29金管保一字第09402900711號令  人身保險業依據本會93年11月9日金管保一字第09302500121號令簽發之複利增額型終身壽險契約,其計算責任準備金之利率,除當年度保險金額部分需以「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採自動調整精算公式」所計算之利率為基礎外,另身故保險金(以所繳保險費、保單價值準備金和當年度保險金額三者之最大值)扣除當年度保險金額後之差額,得由簽證精算人員依公司資產配置之投資報酬率情況及現金流量測試結果,另行擇定適當之利率假設,惟應於商品送審之計算說明書中,說明該等假設之依據並提具相關資料。

簽證精算人員除每年應依公司實際投資績效予以檢討及重新評估外,並應於精算備忘錄中詳予敘明其評估方法及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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