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提出資產負債表時資產淨值之計算方法 | 公司資產淨值計算

釋示函令標題, 無法提出資產負債表時資產淨值之計算方法 ... 核估遺產或贈與價額者,如該公司行號尚未辦理結算,致無法於申報時提出資產負債表,且於稽徵機關核稅時, ...財政部全球網:::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內地稅新頒函釋關稅新頒函釋法令彙編函釋檢索(最新版本)法令彙編函釋檢索(歷年各版本)各版本法令彙編適用期限函釋免列及節錄理由查詢:::首頁>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函釋無法提出資產負債表時資產淨值之計算方法下一則上一則|回前ㄧ畫面友善列印稅目遺產及贈與稅法法令彙編版本八十六年版法規章節第章總  則法條第10條(估價原則)分類釋示函令釋示函令標題無法提出資產負債表時資產淨值之計算方法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二、在年度進行中發生繼承事實或贈與行為,而遺產或贈與標的中有未公開上市公司行號股票須核估遺產或贈與價額者,如該公司行號尚未辦理結算,致無法於申報時提出資產負債表,且於稽徵機關核稅時,仍未能補送該項資料者,得由稽徵機關以該公司行號上一年度資產負債表所列資產淨額,加計本年度截至被繼承人死亡時或贈與人為贈與行為時止之營業收入額,按同業利潤標準計算之盈餘為該公司行號之淨值。

三、公司行號於被繼承人死亡時或贈與人為贈與行為時,如未編製資產負債表,但於申報時或稽徵機關核定遺產稅或贈與稅時,已編有資產負債表者,得以該公司行號前期結算之資產淨值,加計前後兩期淨值之差額,按經過日數占兩結算期間總日數之比例,核算其股票價值。

(財政部65.7.9.台財稅第三四五九四號函)款(類)次 則次22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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