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 ... | 固定資產8萬含稅

營利事業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或支出金額超過新臺幣八萬元,應列作資本支出. (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1120 16:53:53)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自98 ...很抱歉,您要進入的頁面發生錯誤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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