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國民年金-給付業務-遺屬年金給付 ... | 勞保繼承順位

(三)、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

二、受領遺屬年金給付的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第1順位); (二 ...:::首頁業務專區國民年金各項給付遺屬年金給付請領資格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分享facebooklineplurktwitter列印小字級中字級大字級業務專區勞工保險勞保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保費業務紓困貸款業務職業工會、漁會補助業務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勞保年金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就業保險就業保險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含育嬰津貼)保費業務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勞工退休金勞退新制簡介適用對象申報作業繳納作業請領作業個人專戶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墊償制度墊償制度簡介提繳業務墊償業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國民年金國民年金簡介納保計費保費繳納/年資各項給付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農民保險農保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保費業務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農民退休儲金農民退休儲金簡介適用對象申報作業繳納作業請領作業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老農津貼老農津貼簡介申請業務排富試算183天試算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請領資格一、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如遺有符合請領條件之「當序遺屬」(即最前面順位的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一)、參加國保期間死亡。

(二)、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三)、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

二、受領遺屬年金給付的順位如下:(一)、配偶及子女。

(第1順位)(二)、父母。

(第2順位)(三)、祖父母。

(第3順位)(四)、孫子女。

(第4順位)(五)、兄弟、姊妹。

(第5順位)三、只要有前順位的遺屬存在(不論是否具備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後順位的遺屬就不能請領遺屬年金。

而前順位的遺屬在請領遺屬年金後死亡、喪失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時,後順序的遺屬也不能請領。

舉例來說,被保險人死亡時如果有配偶、子女及父母,則配偶及子女是第一順位的遺屬年金給付受益人,不管配偶或子女是不是符合請領條件、是不是自願放棄,都不能改由父母來請領。

配偶或子女開始領遺屬年金給付後,如果因故死亡,或者配偶已再婚、子女已成年,不再符合遺屬年金給付的請領條件,這時勞保局會停發年金,但是仍然不能改由父母來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如果被保險人死亡時是單身,沒有配偶和子女,此時才可由父母為順位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四、各順位遺屬的請領條件:(一)、配偶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

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詳六)。

扶養的子女為「未成年」或「無謀生能力」或「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詳六)者。

無謀生能力。

(二)、子女(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6個月以上)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未成年。

無謀生能力。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詳六)。

(三)、父母、祖父母須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詳六)。

(四)、孫子女應受被保險人扶養,且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未成年。

無謀生能力。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詳六)。

(五)、兄弟、姊妹應受被保險人扶養,且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未成年。

無謀生能力。

55歲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詳六)。

五、遺屬請領條件的認定:(一)、配偶要年滿55歲或45歲、父母及祖父母要年滿55歲,是指配偶、父母或祖父母在請領遺屬年金時必須符合的年齡要件,如果還沒達到規定的年齡,可以等到年齡屆滿,符合請領條件的時候再申領。

(二)、配偶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是以被保險人死亡當日往前推算,婚姻關係連續達1年以上。

(三)、「無謀生能力」是指符合下列其中之一項規定的人:符合法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未實際從事工作或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子女或孫子女在學,是指就讀於國內公立學校、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或境外當地主管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之學校,並具有正式學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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