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第57條-函釋 | 資本公積細項

... 除產生「資本公積-合併股本溢價」外,消滅公司合併前原帳列資本公積之細項科目 ... 至合併後,存續公司資本公積部份之處理,仍請依本部91年3月14日經商字 ...跳到主要內容:::首頁法規目錄網站導覽全國法規ENGLISH簡易版全文檢索請輸入檢索條件法規名稱關鍵字檢索項目全選法規檢索行政函釋檢索司法裁判檢索  搜尋  進階檢索:::函釋摘要:本部92年4月28日經商字第09202065300號函說明一部分,不再援用。

相關法規條文:商業會計法第57條函釋字號:經商字第10702403050號發布日期:107年2月8日△本部92年4月28日經商字第09202065300號函說明一部分,不再援用。

查本部92年4月28日經商字第09202065300號函說明一「企業合併採權益結合法時,合併公司股東權益部份直接相加,如存續公司發行之股本面額小於消滅公司合併前之投入資本,除產生「資本公積-合併股本溢價」外,消滅公司合併前原帳列資本公積之細項科目與存續公司相對應科目直接相加。

至合併後,存續公司資本公積部份之處理,仍請依本部91年3月14日經商字第09102050200號令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34條之1規定辦理。

」部分,因權益結合法已非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爰說明一部分,不再援用。

(經濟部107年2月8日經商字第10702403050號函)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