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額型住院醫療附約 | 日額型住院醫療終身保險附約

108年12月31日依108年4月9日金管保壽字第10804904941號函函修正。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我有興趣預約投保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網站導覽企業郵局校園郵局兒童郵局網路郵局各地郵局基隆郵局臺北郵局板橋郵局三重郵局桃園郵局新竹郵局苗栗郵局臺中郵局彰化郵局雲林郵局嘉義郵局南投郵局臺南郵局高雄郵局屏東郵局宜蘭郵局花蓮郵局臺東郵局澎湖郵局English查詢專區下載專區營業據點客戶服務字型大小字型小字型中字型大郵務業務儲匯業務壽險業務集郵業務代售業務理財專區房地產出租保險業務房貸業務壽險資訊公開獲獎紀錄首頁 > 保險業務 > 商品櫥窗 > 依需求選擇商品:::保險業務商品櫥窗各類壽險(含停售)商品現售商品依需求選擇商品觀看廣告影片高齡化保險商品專區保障型保險專區微型保險專區度假打工青年專區小額終老保險商品專區實質課稅原則最低稅負制預約投保專區保戶服務投保人須知暨要保書填寫說明保戶郵好康線上好讀分紅保單資訊揭露郵政壽險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宣告利率公務機關查詢及解繳收費一覽表金融友善服務專區共同申報準則(CRS)mobileselectmenu各類壽險(含停售)商品現售商品依需求選擇商品觀看廣告影片:::商品櫥窗依需求選擇商品最後更新日期:110/01/12回上頁回列表日額型住院醫療附約自102年04月09日起發售保費試算預約投保產品介紹詳細資訊本保險自98年12月2日起發售。

核准文號:97.12.03金管保二字第09700181260號函。

97.12.11交郵字第0970059227號函。

98.03.16金管保二字第09802521680號函。

98.03.19交郵字第0980025466號函。

102年2月27日依102年1月10日金管保壽字第10102103040號函修正。

103年5月1日依103年1月22日金管保壽字第10202131810號函修正。

104年7月31日依104年6月24日金管保壽字第10402049830號函修正。

105年1月8日金管保壽字第10400119710號函、105年1月11日交郵字第1050000881號函核准,修訂第 14條,自105年3月29日起適用。

108年12月31日依108年4月9日金管保壽字第10804904941號函函修正。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我有興趣預約投保專區馬上試算保單費率查詢名詞定義給付內容投保規定注意事項名詞定義本附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若被保險人於主契約生效日後中途申請附加者,對該被保險人所稱「疾病」係指自附加日起本附約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回網頁頂端給付內容住院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本附約條款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其實際住院日數(含入院及出院當日)乘以本附約約定之「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住院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最高日數以90日為限。

療養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住院,除住院保險金外,本公司另按本附約約定之「住院醫療日額」的二分之一乘以其實際住院日數(含入院及出院當日),給付「療養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療養保險金」給付之實際日數,最高以90日為限。

加護病房、燒燙傷病房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本附約條款約定之疾病或傷害,而於醫院之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接受治療者,除住院保險金外,本公司另按本附約約定之「住院醫療日額」的一倍乘以其實際住進加付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的日數(含始日及終日),給付「加護病房、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加護病房、燒燙傷病房保險金」合計給付之實際住進加護病房及燒燙傷病房日數,最高以90日為限。

住院次數之計算及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後住院之處理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於出院後14日內於同一醫院再次住院時,其各種保險金給付合計額,視為一次住院辦理。

前項保險金之給付,倘被保險人係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屆滿後出院者,本公司就再次住院部份不予給付保險金。

給付對象本附約各項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不受理指定或變更)。

被保險人死亡時,如本附約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則給付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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