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保民眾再加入勞保重覆加保身份之問題@ 文清的保險札記 ... | 農保勞保可同時加保

農保及勞保重覆加保身份之問題勞保及農保@ 保險,社會保險,勞保,農保,公保,公教保 ... 依前項但書規定同時參加本保險及勞工保險或其職業災害保險者,發生同一保險 ... 保險民眾的方便之門,不要搞混了,是先有農保才可以依此新法令來加保勞保。

文清的保險札記大家好!我是文清!!在此將自己的保險的經驗及心得紀錄於此!!期望每個人都可以從各種不同的理財工具,將自己人生的風險管理好,社會保險與商業保同樣重要,作好全方位的保障,這是文清最大的心願...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200905121156農保民眾再加入勞保重覆加保身份之問題?3.農保農保民眾再加入勞保重覆加保身份之問題農保及勞保重覆加保之問題,這問題已是行之有年,常造成部份民眾雙重加保造成農保失效的終身遺憾,終於於最近(97/11/26後)修訂了農保的母法,但農暇之餘之細則卻遲至98/03/17才公佈,但可追溯97/11/28後先有農保再加勞保民眾的權益。

此篇僅限於先有農保再加勞保的農民適用。

若為先有勞保是不能再加入農保的,因為加入農保的要件不符,所以不多作討論。

農保及勞保重覆加保身份之問題勞保及農保的雙保,已有新法令及規定97/11/26修訂新的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修訂第六條98/03/17公佈新的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認定標準法源依據1.已參加本保險者,再參加前項所列其他保險時,應自本保險退保。

但僅再參加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者或於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再參加勞工保險者,不在此限。

2.農民於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再參加勞工保險者,其期間每年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

但參加政府基於公法救助或促進就業目的所辦理之短期就業措施或職業訓練期間再參加勞工保險者,不受一百八十日之限制。

1.在97/11/26前的規定若是勞保與農保重覆加保之身份,是自加勞保起始,農保即為失效日,縱使勞保及農保重覆繳費多年,勞保局並不一定會發覺,很多人一直誤認繳兩邊就有兩邊保障,這是錯誤的觀念,重覆投保即代表農保失效,無法選擇的。

2.在97/11/26後的規定母法雖在97/11/26通過,但遲至98/03/17才公佈農暇之餘之細則規定,可以於農暇之餘從事非農務工作並加入勞保,最多可以加一百八十天,自新的法令規定出來,因配合法令為97/11/28實施,所以只要97/11/28之後再加勞保是不會被退保,但若一年度超過一百八十日自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農保即失效。

天數認定之問題年度一百八十日之定義,例98/01/01-98/12/31,凡是農保及農保雙重加保時,投保勞保超過181天,農保自勞保加保第一百八十一時失效。

而這是以年度為區分,所以倘若一年度內先加勞保五個月後不再加保,於年底再加一個月可能就會致農保失效,是以年度作為區分(01/01/-12/31)農保及勞保雙重加保理賠的問題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六條第三項之規定依前項但書規定同時參加本保險及勞工保險或其職業災害保險者,發生同一保險事故而二保險皆得請領保險給付時,僅得擇一領取 農保的三項給付與勞保皆相同 多數勞保投保薪資皆為19,200以上,所以原則上發生時只能領取一邊,勞保投保薪資較高,一定是跟勞保來請領給付較為划算。

 除非是農保的生育給付,因農保投保薪資為10,200,若兩個月的生育給付為20,400,除非勞保投保薪資低於20,400,不然殘廢及喪葬給付,一定是跟勞保請領為較優。

  雙重加保有好處嗎?若是真正於農暇之餘的民眾,真的是有福氣了,這個新修訂的法令及農暇的定義出來後,雖只開放一百八十日,不再因為這樣而致農保失效。

至於五十歲以上之農保民眾,或是未有勞保年資十五年且五十歲以上者,則對類農民有大大的好處,因為多半會考量老農津貼於六十五歲可開始請領6,000元,這類民眾偶爾於農暇之餘打個零工,也不影響其農保權益,真的是有多一點保障,我想農保修正的立意是對這類農民有很大的幫助,這才是修法的主要對象。

但年紀輕的民眾,想藉由農保及健保的優惠費率來達到省健保費的目的,文清覺得大可不必,雙重加保還不是要多花78元的農保費及287元的健保,既然上段落提及理賠只能擇一,跟本沒必要每個月多花365元,與其要花365元,不如來購買商業保險來增加保障還划得來。

奉勸考量點不要是那種要省保費的出發點來看待這個雙重加保的修正案,因為這個修正是給那些『真正於農暇之餘去上班的農民』的福利,而不是給那些已有其他社會保險民眾的方便之門,不要搞混了,是先有農保才可以依此新法令來加保勞保。

相關法令1.農民健康保險條例2.農暇之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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