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年節慰問金發放作業須知 | 台北市低收入戶三節慰問金

四、發放標準: (一)春節: 1.低收入戶代表人每人新臺幣(以下同)二千元;低​收入戶家庭成員每人一千元。

但每戶發放總額以一萬元為上限。

2.本局安置身分 ...目前線上:1627人,瀏覽人次:607209814會員登入|加入會員法規檢索令函判解英譯法規裁判書書狀例稿契約範本植根服務相關網站行政令函│司法判解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法規資訊法規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年節慰問金發放作業須知時間:中華民國104年12月4日所有條文一、為提昇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低收入戶營養及生活品質,依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第二項辦理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慰問。

二、本須知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發放對象:(一)春節:本市低收入戶及本局安置身分不明之個案。

(二)端午節及中秋節:本市低收入戶。

前項所定發放對象不含安置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者。

四、發放標準:(一)春節:1.低收入戶代表人每人新臺幣(以下同)二千元;低收入戶家庭成員每人一千元。

但每戶發放總額以一萬元為上限。

2.本局安置身分不明之個案每人一千五百元。

(二)端午節及中秋節:單列一口之低收入戶每戶一千五百元,其餘低收入戶每戶二千元。

五、年節慰問金於節日前五日內匯入低收入戶指定帳戶;本局安置身分不明之個案,另由受本局委託之安置機構造冊掣據向本局請款。

六、本須知所需經費由本局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RSS服務訂閱說明|合作提案|隱私權聲明|著作權聲明|常見問題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162-12號玫瑰大樓3樓電話:02-2707-2848傳真:02-2708-4428COPYRIGHT(C)2000-2003ROOTLAWALLRIGHTSRESERVED.MAILTOWEBMASTER.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