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健保署英文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簡稱中央健保署、健保署)是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所屬公務機關,負責執行全民健康保險、改善醫療品質,署徽即全民健康保險標誌。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跳至導覽跳至搜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NationalHealthInsuranceAdministration,MOHW(英語)中華民國政府機構中央健康保險署署徽基本資訊機關類型中央三級行政機關所屬部門衛生福利部員額3,129人年度預算額新臺幣55.23億元(104年度)授權法源衛生福利部組織法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主要官員署長李伯璋副署長李丞華、蔡淑鈴主任秘書葉逢明任命者衛生福利部部長任期無任期保障組織編制內部單位7組、6室附屬機關5組成立沿革成立日期1995年1月1日前身機關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聯絡資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大樓地址署本部:10634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臺北業務組:10041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15-1號5樓北區業務組:32005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三段525號中區業務組:40709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一路66號南區業務組:70006臺南市中西區公園路96號高屏業務組:80147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東區業務組:97049花蓮縣花蓮市軒轅路36號電話署本部:+88622706-5866健保諮詢服務專線:市話撥打0800-030-598或4128-678(不須加區域碼)手機改撥02-4128-678辦理各項健保業務,請至各分區業務組辦理臺北業務組:+88622191-2006北區業務組:+8863433-9111中區業務組:+88642258-3988南區業務組:+8866224-5678高屏業務組:+8867231-5151東區業務組:+8863833-2111網站www.nhi.gov.tw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簡稱中央健保署、健保署)是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所屬公務機關,負責執行全民健康保險、改善醫療品質,署徽即全民健康保險標誌。

目錄1歷史2組織2.1幕僚單位2.2業務單位2.3行政單位2.4承保業務組3歷任首長4參考資料5外部連結歷史[編輯]1993年12月,「中央健康保險局籌備處」成立,隸屬行政院衛生署,首長職稱為「處長」。

1994年12月30日,總統令,制定公布《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條例》。

1995年1月1日,配合全民健康保險制度即將實施,行政院衛生署於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中央信託局公保信義大樓)成立「中央健康保險局」,中央健康保險局首長職稱為「總經理」。

3月1日,全民健康保險制度開始實施。

2009年1月23日,總統令,制定公布《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法》。

2010年1月1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法》施行,中央健康保險局更名為「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首長職稱改為「局長」。

2013年6月19日,總統令,制定公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1]。

7月23日,衛生福利部成立,中央健康保險局改組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組織[編輯]署長副署長主任秘書幕僚單位[編輯]資訊室:辦理資訊作業規劃、推展、操作、管理、資訊設施維護等事項。

1.資訊作業一科2.資訊作業二科3.資訊作業三科4.資訊作業四科5.資訊作業五科6.資訊作業六科秘書室:印信典守、文書收發、檔案管理、出納、庶務、公關及工員管理等事項。

1.文書科2.總務科3.公共關係科人事室:人事業務等事項。

1.人事一科2.人事二科主計室:歲計、會計及統計業務等事項。

1.歲計科2.會計科3.統計科政風室:政風業務等事項。

1.政風一科2.政風二科業務單位[編輯]企劃管理組:辦理保險綜合業務規劃、保險費率精算、法律事務、稽核管考、辦事處管理、業務講習、資料之蒐集及分析等業務。

1.企劃研究科2.法律事務科3.稽核管考科4.辦事處管理科20個辦事處派出單位:臺北業務組:業務範圍: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金門縣、連江縣[2]北區業務組:業務範圍: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3]中區業務組:業務範圍: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4]南區業務組:業務範圍: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5]高屏業務組:業務範圍: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6]東區業務組:業務範圍:花蓮縣、臺東縣[7]納保組:辦理事業單位、公司行號及機關團體之新投保業務;事業單位、公司行號之加保、退保及投保薪資調整處理等業務。

1.新投保科2.工廠事業一科3.工廠事業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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